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公安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警令部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市公安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方式:
1.报警、求助请拨:110
2. 举报、投诉、建议请拨:12389
3. 昆明市公安局自动总机:0871-63865311
4. 刑事犯罪举报:0871-63015198
5. 政府信息公开:0871-63867576
传真电话:0871-63114348
电子邮箱:kmsgajsxb@126.com
(二)其他受理机构
涉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工作业务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1.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3166950,传真电话:63187215;邮箱:kmjj_zhzx@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收件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邮编:650011。
2. 五华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4198374,传真电话:64179110;邮箱:Kmwh110@126.com;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分局指挥中心1号楼1016号;收件人:五华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50102。
3. 盘龙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新迎路24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3387896,传真电话:63387944;邮箱:plfj@foxmail.com;通信地址:昆明市新迎路240号盘龙分局政工室;收件人:盘龙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50233。
4. 西山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184111,传真电话:68182199;邮箱:ysqgk110@126.com;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西山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50100。
5. 官渡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春城路26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190151,传真电话:67190156;邮箱:gd_qgafj@yeah.net;通信地址:昆明市春城路260号官渡分局8楼2号指挥中心;收件人:官渡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50200。
6. 呈贡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547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479110,传真电话:67479820;邮箱:cgqgafj@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547号呈贡公安分局大楼13楼指挥中心;收件人:呈贡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50500。
7. 安宁市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718822,传真电话:68718822;邮箱:ansgajzhzx@sina.com;通信地址:昆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收件人:安宁市局指挥中心;邮编:650300。
8. 晋宁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802803,传真电话:67802803;邮箱:3532293949@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收件人:晋宁区局指挥中心;邮编:650600。
9. 嵩明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913487,传真电话:67913487;邮箱:Smxgaj110@sina.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指挥中心嵩明县公安局502办公室;收件人:嵩明县局指挥中心;邮编:651700。
10. 宜良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宜良县汇东西路中段(无门牌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594772,传真电话:67594772;邮箱:kmsylga@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宜良县汇东西路中段宜良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收件人:宜良县局指挥中心;邮编:652100。
11. 东川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29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2120355,传真电话:62121100;邮箱:2956681358@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29号东川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收件人:东川区局法制大队;邮编:654100。
12. 富民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环城西路富民县公安局;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811640,传真电话:68813219;邮箱:fmxgajzhzx@sina.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环城西路富民公安局指挥中心;收件人:富民县局指挥中心;邮编:650400。
13. 石林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26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786058,传真电话:67786110;邮箱:2858560498@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260号石林县公安局213室法制大队综合办;收件人:石林县局法制大队;邮编:652200。
14. 寻甸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凤凰路1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2652347,传真电话:62655166;邮箱:Xdxgaj110@126.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凤凰路10号寻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收件人:寻甸县局指挥中心;邮编:655200。
15. 禄劝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禄武路;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965906,传真电话:68965918;邮箱:lqgajzhzx@163.com;通信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禄武路禄劝公安局指挥中心;收件人:禄劝县局指挥中心;邮编:651500。
16. 高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生物谷街11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328362,传真电话:68328362;邮箱:gxgazwgk@sina.com;通信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生物谷街110号高新公安分局综合处506办公室;收件人:高新分局综合处;邮编:650503。
17. 度假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月路1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4313677,传真电话:64312631;邮箱:609993686@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月路10号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综合处;收件人:度假分局综合处;邮编:650228。
18. 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辰逸路97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428402,传真电话:67428402;邮箱:kmjkga@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辰逸路97号经开分局综合处;收件人:经开分局综合处;邮编:650217。
19. 阳宗海公安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工业园区哨云南路20号;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517110,传真电话:67517110;邮箱:yzhgafj@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工业园区哨云南路20号阳宗海分局综合处;收件人:阳宗海分局综合处;邮编:650502。
20.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高铁站联勤警务室;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91-8818110,传真电话:0691-8818110;邮箱:kmgajhfj@sina.com;通信地址:昆明市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高铁站联勤警务室;收件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指挥中心;邮编:6663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由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市局直属各部门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及分管工作情况等。
2. 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本机关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本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户籍、出入境等事项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材料明细。
5. 通知公告。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新闻发布、热点回应、建议提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等对外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等。
6. 其他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km.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由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本单位依申请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昆明市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昆明市公安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方式
1. 提出申请。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在昆明市公安局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昆明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地址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方式主要有下列五种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邮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804室,邮政编码:650011,联系电话:0871-63867576。
(2)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www.km.gov.cn/kmysqgk/app/form。
(3)当面申请。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804室(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311434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发送邮件至kmsgajsx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受理。
昆明市公安机关各受理申请机构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自确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如下处理:
(1)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公安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不予公开和可以不予公开情形
(一)不予公开情形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二)可以不予公开情形
1. 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 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 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不予处理情形
(一)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之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二)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不予重复处理。
(三)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之申请人获取的途径。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之申请人不予处理。
(五)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的,告之申请人不予处理。
六、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110,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邮编:65001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