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ISL***DUL、CHA***ASH等4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关于决定对ISL***DUL、CHA***ASH等4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ISL***DUL,男,1988年5月20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持A13***275号孟加拉国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393582,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接待单位:昆明医科大学。
CHA***ASH,男,1984年9月2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持A03***747号孟加拉国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393568,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接待单位:昆明医科大学。
CHO***OON,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马来西亚籍,持A70***630号马来西亚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392018,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接待单位:云南康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LAU ***ENG,女,1975年2月25日出生,马来西亚籍,持A61***704号马来西亚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472362,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接待单位:云南康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