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GAD***DIN、 SHI***JIN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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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GAD***DIN、
SHI***JIN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GAD***DIN,男,2007年7月18日出生,塔吉克斯坦籍,持406***564号塔吉克斯坦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393456,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接待单位:云南工商学院。
SHI***JIN,女,1998年9月15日出生,韩国籍,持M00***036号韩国籍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4213510,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接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