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KOPA***MAR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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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KOPA***MAR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KOPA***MAR,女,1993年11月18日出生,格鲁吉亚籍,持23A***109号格鲁吉亚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556062,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接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