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JAB***ZIZ、DAR***HAMMED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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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JAB***ZIZ、DAR***HAMMED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JAB***ZIZ,男,1997年12月25日出生,阿富汗籍,持P0***173号阿富汗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801046,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8日,接待单位: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DAR***HAMMED,男,2005年1月25日出生,也门籍,持09***366号也门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682830,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9日,接待单位:昆明医科大学。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