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HAS***HIDI及ZI***SLAM二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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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HAS***HIDI及ZI***SLAM二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HAS***HIDI,男,1998年12月10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持EL***311号孟加拉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446823,有效期至2025年9月17日,接待单位:昆明长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花之城豪生酒店分公司。
ZI***SLAM,男,1999年9月28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持EL***312号孟加拉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446822,有效期至2025年9月17日,接待单位:昆明长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花之城豪生酒店分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