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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412-48146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12-12 10:46
名 称: 关于决定对AMA***ZHAN居留许可 宣布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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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AMA***ZHAN居留许可 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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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AMA***ZHAN居留许可

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AMA***ZHAN,男,2005210日出生,哈萨克斯坦籍,持N16***037号哈萨克斯坦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682747,有效期至2025731日,接待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