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MIA***MON、LEE***EMI、CHA***TWE三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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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MIA***MON、LEE***EMI、CHA***TWE三人居留许可
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MIA***MON,男,2004年6月23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持A07***256号孟加拉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446576,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接待单位:云南工商学院;
LEE***EMI,女,1995年11月23日出生,印度籍,持Z6***370号印度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446605,有效期至2025年9月8日,接待单位:云南大学;
CHA***TWE,女,1997年2月12日出生,缅甸籍,持MF***644号缅甸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2459990,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接待单位:云南大学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