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31200801000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设立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为昆明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省市监察留置场所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转押工作,负责对留置对象人身、物品、住所和相关场所的搜查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单位围绕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勤务规范的省市共用公安机关专业留置看护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勤务管理体制,强化留置看护队伍监督管理;依法配合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留置看护对象的审查调查工作、安全看护、转押等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支队为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2023年留置看护支队增设为二级独立核算机构,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有8辆执法执勤车辆,车辆所有人昆明市公安局变更为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8辆车辆未入支队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本单位2023年度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44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4.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44.45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44.45万元,增长10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收入合计增加主要原因是在昆明市公安局下新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无决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44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88万元,占总支出的59.17%;项目支出2631.57万元,占总支出的40.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44.45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12.88万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2631.57万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是在昆明市公安局下新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无决算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2.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5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1.5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5.70元,用于大案要案查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45.87元,用于依法履职看护任务、队伍建设、看护警务统调平台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444.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在昆明市公安局下新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无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5.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7%。主要用于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1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7%。其中行政运行3615.14万元,占比97.27%;信息化建设1.96万元,占比0.05%;其他公安支出69.35万元,占比1.8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9.97万元,占比0.81%。主要用于留置看护支队依法履职的基本支出,信息网络建设相关支出,及特定目标任务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9.10万元,占比58.78%;公务员医疗补助24.74万元,占比37.1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占比4.0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其中住房公积金86.26万元,占比94.73%;购房补贴4.80万元,占比5.2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民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民警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万元,决算为1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万元,决算为16.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万元,决算为1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为昆明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2023年留置看护支队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申报执法执勤车辆预算经费。在2023年11月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机。产权变更前其车辆运行、维护和保险所需费用从昆明市公安局年初经费中列支,产权变更后支队根据年度实际需要支出部分年初预算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0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02万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昆明市公安局下新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无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辆,2023年3月划拨车辆编制和车辆1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满足执法执勤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18万元,比上年增加158.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在昆明市公安局下新增设为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无决算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专用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资产总额30.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3万元,固定资产28.3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96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38万元(原值),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99万元(原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决算相关专用名词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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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92306342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