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4:58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20日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通过昆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条,分别是涉及禁止电动代步工具不建议一刀切和小区用电安全等内容。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昆明市公安局进行认真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针对禁止电动代步工具不建议一刀切的意见建议,根据消防部门官方发布的提示,电动车电池一旦起火燃烧,湿度将迅速升高,同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夺命仅需100秒。在地铁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因此,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站是基于当前消防安全需求和广大乘客的共识,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地铁运营秩序的重大措施之一,故依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不予采纳。
二、针对小区用电安全的意见建议,因小区用电安全不在《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调整范围内,故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