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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411-47769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8-23 14:58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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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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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于2024718日至2024820日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通过昆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条,分别是涉及禁止电动代步工具不建议一刀切和小区用电安全等内容。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昆明市公安局进行认真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针对禁止电动代步工具不建议一刀切的意见建议,根据消防部门官方发布的提示,电动车电池一旦起火燃烧,湿度将迅速升高,同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夺命仅需100秒。在地铁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因此,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站是基于当前消防安全需求和广大乘客的共识,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地铁运营秩序的重大措施之一,故依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不予采纳。

二、针对小区用电安全的意见建议,因小区用电安全不在《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调整范围内,故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