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4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年检打击非法中介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水平的建议
委员所提“构建多部门协同协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水平”的建议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是公安交管部门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日常工作中,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立足公安交管职能职责,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机动车检验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商务等部门,常态化对全市16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均为社会化运作经营)开展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违法行为的15家检验机构采取了“暂停采信检测报告”处理措施,对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的3家修理厂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下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联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模式,持续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净化检验市场环境。
二、关于严查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
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坚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取“现场巡查、交叉检查、视频巡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与非法中介勾结谋利的检验机构,一律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或暂停采信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责令整顿。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规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检验不合格、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伪造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2023年以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15起。三是多形式、常态化排查清理“非法中介”,2023年以来对检验机构周边汽车修理门店开展检查1372次,其中联合检查24次,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152次,现场检查275次,交叉检查911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10次。下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零容忍”查处整治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停业整顿、清理整改等措施,着力解决非法中介扰民、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关于管控非法中介组织和非法中介行为的建议
针对机动车检验环节中的非法中介问题,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制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货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值班站长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一步落实“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督促检验机构深入开展“三个清理”工作(整治检验机构周边及路上堵车代办的“黄牛”、检验机构内部环境及备案的中介人员、以及检验机构内部违规操作人员),每日开展非法中介巡查工作、制定工作台账,及时查处整治非法中介行为。下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立足职能职责,从检验业务的“细微处”着手,紧盯关键岗位和检验环节,持续摸排和联合治理车辆检验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黑中介”垄断代办、违规开展业务、与有关行业及市场勾结违规违法等问题。
四、关于提高中介代办人员准入条件的建议
对于中介代办人员资格审核问题,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昆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打击非法中介勾结谋利等违法行为;中介代办准入条件审核由行业协会把关。对于中介代办人员技能问题,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常态化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技能培训,2023年以来累计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警示教育会8场次、业务技能培训会3场次,通报全市检验机构运行状态,开展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规学习,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此外,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年检打击非法中介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建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免费导办。进一步加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各检验机构设立业务导办咨询台,设置业务导办员,为群众提供免费业务咨询、业务导办等服务,并采取悬挂宣传布标、播放宣传广播等方式,提醒办事群众提高警惕,防范非法中介行骗,最大程度压缩“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二是开展“三个清理”。持续加大关键岗位管理力度,厘清检验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规范车辆销售、保险、维修等企业中介人员代检行为,严肃处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周边秩序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拦车扰民等行为。三是畅通投诉渠道。督促各检验机构在业务大厅内设置意见本、意见箱、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办事群众意见建议,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坚决杜绝非法中介现象滋生蔓延。四是加强巡检巡查。采取现场巡查、交叉检查、视频巡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持续排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非法中介扰民、与非法中介勾结谋利等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一律取消业务办理资格或暂停采信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五是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联系,健全协同共治机制,严厉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伪造或者篡改检验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