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404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人东新村与白塔路间巷子违章停车执法管控措施》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代表建议中反映的人东新村旁年轮菜馆(邻家小灶)至与白塔路间巷子位于白塔路333号附近,是春城剧院与云南省煤矿监察局间的一条无名道路,西起白塔路,东至龙跃小区,长约150米,宽约5米,道路沿线分布有德云春、融合轻食料理等餐馆和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龙跃小区,是龙跃小区通往白塔路的唯一出入通道,该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较为突出,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且阻塞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增加交通标志的建议。该路段道路两端分别设置有“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交通禁令标志,并有“全路段禁停,违者拖移”辅助文字说明,地面施划有“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文字标识。该道路现有交通标志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5.1.1规定,且能够满足交通管理需求,无须再增设相关交通标志。
(二)关于完善监控抓拍设备的建议。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进行”及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相关规定,道路交通科技管控设备应由辖区人民政府在道路建设时同步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此,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强化与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力争将相关片区纳入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善交通科技管控设备,为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针对该片区建筑密度大、人口密度高、停车需求旺盛而配套设施相对老旧的情况,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采取辖区民警定时巡逻和定点疏堵保通方式加强交通管理,加大违法停车劝导和查处工作力度,全力维护通行秩序。二是积极协调白塔社区在该路段道路一侧安装了U型拦车杆,压缩违停空间,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三是加大周边小区住户和单位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共同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下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在巩固前期管理效果基础上,坚持常态化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从严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