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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407-465257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7-09 12:17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8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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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8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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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8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并于20121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以及上路行驶、报废、违法处罚等方面作了规范。

201211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并于20134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内容涵盖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难以适应现时管理需要且上级政府已出台新的规定201941日市政府颁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废止。

综上,如重新出台市政府规章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其效力低于《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目前暂不具备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可行性。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市公安局已向省公安厅提出修订《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意见建议,省公安厅已组织调研及文稿起草等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