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春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进行道路交通检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围绕易肇祸致乱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禁行驶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紧盯“一早一晚”事故多发易发时段,组织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飙车炸街“猎音行动”、工程运输车“清风行动”等系列集中整治,路面管控不断强化,交通隐患动态消除,城区通行秩序得到改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但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过程中,仍有个别民警、辅警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要求落实不到位,发现交通违法后未及时引导车辆和当事人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进行查处,一定程度影响了路口、路段通行效率,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造成了误解。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交管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规范意识。将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基层民警执法主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执法为民理念教育,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执法为民情怀,准确把握并处理好从严执法、现场纠处、路面保通三者关系,用心用情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意识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交警执法温度和人性关怀。此外,立足执勤执法场景,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实战实训实练,规范民警辅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优化勤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城区交通运行情况和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动态优化执法勤务、机动勤务、夜巡勤务、高峰勤务等路面管控模式,科学部署警力,提升工作质效。同时,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交通高峰时段以疏导保通为主,制定昆明交警交通勤务“四严禁、七不准”工作制度,“四严禁”即严禁以罚代管,严禁遇堵不疏,严禁当街设卡、扎堆查处,严禁因查处交通违法引发拥堵;“七不准”即交叉路口交通高峰期不准随意查处交通违法,主次干道和重要保障线路不准只贴单不消除违法,道路上查处交通违法不准引起交通拥堵,交通疏导指挥行为不准出现不规范行为,路口路段执勤不准违反站坐岗规定,勤务时间内民警辅警不准离开岗位或辖区道路,路口路段执勤民警辅警不准出现“稻草人”式执勤。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深入推进“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勤务机制建设,依托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和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改进交通秩序管理效果考评办法,完善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异常业务预警通报、执法音视频抽查检查等制度机制,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执勤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帮助解决一线民警遇到的难题,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