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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402-451308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2-08 16:02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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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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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交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交管执法办案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的通知》(云公交传〔2010〕61号)中明确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四)《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收押伤病被监管人员的工作意见》(昆公发〔2010〕62号)文件要求,要将涉嫌交通肇事醉酒、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入所前常规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04〕58号),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道路车辆清障拖移费。

(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手册》中有关追逃奖励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163221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同时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保障我支队正确履行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财务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015年7月起,市政府正式批复支队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拖移施救所产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支付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案件照片冲扩费、犯罪嫌疑人入所前体检费、标准化信息采集室耗材,规范制作案件材料用各类文书表格费等与案件处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费用,保障案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涉及交通类违法犯罪逃犯追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涉车车牌类违法犯罪,为全警追逃、全国追逃积极动员群众举报逃犯线索,震慑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短信平台发送短消息接入服务,用于交警支队发布面对省内外手机用户等信息。建设集中化和精细化的新型公告告知短信平台租用,提升短消息发送速率,提高服务质量,依据公安部157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要求提供短信告知服务,服务具体要求为:“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涉案车辆拖移停放保管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负责承担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日常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事务中依法扣留车辆(含非机动车、机动车及其他车辆)的拖移、施救、停放保管工作;以及重要任务、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安保应急处置,及时处置拖移违法、事故及故障车辆,在市区重要交通节点、事故多发地点,易发生拥堵路段,全年365天24小时值守,高效保障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交通案件办案专项资金

1.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办理交通案件(交通违法案件、交通事故案件、醉驾案件等)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车辆技术、痕迹、血液、伤情、尸检等方面的检验鉴定,出具相应鉴定报告作为案件重要材料,为此需要支付相关单位鉴定费用。

2.犯罪嫌疑人体检费。完成犯罪嫌疑人入所前体检,行政拘留入所前体检。根据入所体检人员普通检查结果,还需加做肝功、肺结核痰培养、脑部CT等相关检查项目。

3.交通案件照片冲扩费。交通案件现场勘查、取证时按规定拍摄的证据照片,需要冲扩作为卷宗材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4.规范制作案件材料用各类文书表格。包括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档案袋、联式档案盒、事故认定书(无碳复写)、血样封装袋、封口条等。

5.交通案件文书寄递费。包括交通违法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递。

(三)执法告知经费

该项目不涉及招标采购,由我队按照《执法告知经费项目合同》,每月据实向运营商结算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费用及短信服务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2513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涉案车辆拖移停放保管费

一是要求大队严格执行涉案车辆管理各项措施,对大队停车台账进行规范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二是严格执行管理流程以及报账规范;三是在开展清理、完善台账的基础上,及时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涉案车辆保管和施救费用;四是认真开展停车场检查工作,重点对停车场的台账登记、一车一档、日清周查、停放地点、车辆保管、协警入驻等情况进行查看,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大队进行通报;五是开展涉案财物自检自查,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就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六是引入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项工作进行审计,使涉案车辆费用使用更加规范、准确。

(二)交通案件办案专项资金

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按照每两月一付;犯罪嫌疑人入所前体检费每季度一付;案件冲扩费每季度一付,案件法律文书寄递费按合同要求支付;案件文书制作按合同要求支付。

(三)执法告知经费由我队按照《执法告知经费项目合同》,每月向运营商结算设备租用和系统维护费用;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序开展相关业务。每月我队会根据审核通过的业务量,及认可的实际产生的服务费,每季度进行支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实施确保了交通案件办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同时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我支队正确履行职责,及时拖移涉案车辆,保证交通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路面交通秩序畅通率。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编制2024年预算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项目预算经费的实施保障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事故处理案件办理数

=

2800

定量指标

2024年度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拖移、保管涉案车辆数

=

51000

定量指标

在涉案车辆信息必须在车辆进场当日录入,车辆类型、号牌回执单号要准确录入,以便测算停车费用,同时杜绝出现重复录入的情况发生。对于未注册登记的车辆要录入车辆的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电机号)等信息,对于车辆无两号的情况,需对车辆的特征进行表述或者添加确认车辆的识别物。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逃逸案件数

>=

270

定量指标

反映办理的交通逃逸案件数量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交通事故、违法案件考核优良率

>=

95

%

定量指标

考核优良率=考核案件的优良数量/考核案件总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车辆拖移(保管)安全事故率

=

0

%

定量指标

合同约定的安全事故不能出现。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逃逸案件侦破率

=

90

%

定量指标

侦破率=逃逸案件侦破数/逃逸案件总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执法告知信息发送成功率

>=

90

%

定量指标

信息有效率=发送成功信息数量/全部发送信息数×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扣车后录入系统时限

<=

24

小时

定量指标

对车辆实施扣留等措施的,在时限内录入《扣留车辆管理系统》。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交通案件接报警回应率

=

100

%

定量指标

接报警回应率=处置群众报警的案件数/接到群众报警的交通案件总数×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向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200份,满意度=收回的满意问卷数/收回的全部问卷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交通设施维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交通设施维护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2〕51号)等。

项目的实施能改善昆明市主城区交通运行条件和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缓解交通拥堵,方便昆明市群众出行,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0871-68215669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已移交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养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警管线、交通杆件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维修及建设,涉及昆明市主城五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涉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为开展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管养维修维护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各级城市道路)

五、项目实施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管辖的片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警管线、交通杆件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工程。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1980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时间为:2024年1月至12月,为期壹年,每月根据实时报修巡查情况进行交通设施维护,同时以上级部门实时要求开展工作。

(二)本项目为全过程跟踪评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拨付(金额已审计结果为准)。拟计划2024年8月前完成资金60%支付进度,剩余资金将在11月支付完成。

(三)项目组织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文件要求,我支队通过购买造价咨询服务对“2023至2024年度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进行跟踪审核,委托昆明中天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评审,严格工程量现场签认,严格工程监理、严格审计,按每月结算审定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合同要求进行支付。日常交通设施管理工作有支队设施处具体负责实施日常管理,按照《交通设维巡检巡查及修维护管理规定》《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巡查制度》《零星工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开展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维修及零星工程建设,属非营利性工程,该项目建设所带来的收益要从我市主城区交通宏观环境来考虑。

该工程是提升昆明城市形象、打造国际品牌城市的重要一环,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越而又舒适的城市道路空间环境。总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利大于弊,费用小于综合经济效益,能够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故总体经济效益较好,国民经济评价可行。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急切期待与大力支持,项目的实施必将带动当地经济、交通、旅游等事业的高速发展,必将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带来便利。通过项目的科学规划以及强化管理,杜绝施工、使用期间的环境污染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基本可以消除该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能改善我市主城交通运行条件和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缓解交通拥堵,方便昆明市群众出行,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对交警支队负责管养主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道路交通设施共有交通信号控制路口1440个、隔离护栏358公里、交通岗亭748个、标志牌23423块、信号标志杆件17643根、标线约98.1万平方米等各类交通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同时根据动态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交通组织调整增设或完善交通设施。按时足额向信号灯、监控等电子管控设备供电企业交纳电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交通设施维护率

>=

85

%

定量指标

维护率=当年实际维护数量/当年应维护设施总量×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交通设施完好率

>=

90

%

定量指标

完好率=完好交通设施数量/在用交通设施数量×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维护质量合格率

>=

90

%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的交通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标准。合格率=验收合格的设施数量/维护的设施总量×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发现设施损坏维修时限

<=

48

小时

定量指标

反映及时维修影响通行的设施,通过接报数字城管平台、市长热线等新闻媒体监督进行考评。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交通设施使用率

>=

90

%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能够正常使用的交通设施。使用率=维修后正常使用的设施数量/维修的设施总量×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12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设施持续使用期限,除非人为、自然损毁,交通设施质保期12个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交通管理者对设施维护的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反映交警、协管员等交通管理者对设施维护的满意情况。满意度=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后勤管理服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后勤管理服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四创”工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共创文明城市,做好各营区、对外服务窗口后勤保障工作。

(二)近年来,随着驾驶人及机动车数量的不断攀升,给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支队民警执勤执法、值班备勤、专项整治任务加重,造成民警、辅警经常性误餐,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工作的需求。为实现后勤餐饮保障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落实好支队党委“关爱民警”措施,提高警务保障水平,完善廉政机制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营区工作情况将民警食堂餐饮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由专业、有资质的餐饮公司提供及时、优质的餐饮保障服务。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06〕4号)要求:“经常进行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酗酒、少抽烟、多锻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所队民警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训练服务。所队领导要掌握心理健康知识,会做民警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所队民警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全员体检。”结合交通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进行健康体检,让民警能够及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对自身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确保以健康的体魄投入日常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中。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6415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结合支队营区、危驾中心、明通路营区的实际情况,对办公大楼、食堂、车库、院内设施、设备、车辆、消防等进行日常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管理、车辆管理、防范突发事件等工作。

(二)根据进一步强化内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营房秩序管理,确保营区整洁有序,为民警和办事群众提供干净卫生的办公、办事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直属各营区提供专业化的保洁、后勤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内务建设、绿化美化办公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直属营区提供专业化的绿化管养服务。

(四)为交警支队直属部门各营区民警及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做好食堂就餐管理,卫生保洁,设备维护,食品安全,操作安全等管理工作。

(五)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让大家能够及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对自身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确保以健康的体魄投入日常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为强化交通管理便民服务职能、有效缓解营房紧张问题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应急物资、待报废资产的摆放需求,需租赁部分房屋、仓库作为便民服务点、办公场所及物资仓库使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负责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营区、危驾中心、明通路营区(含办公大楼、食堂、车库、院内设施、设备、车辆、消防等)的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及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支队机关及直属营区办公点保洁服务工作范围:

1.庭院内道路、休息场所、停车场地面、楼梯、门窗、消防栓、路灯、指示牌、垃圾桶保洁。

2.楼内走道、绿色植物表面、开关插座、消防栓、灯饰清洁保洁卫生间(门窗、地面、墙面、洗手池、镜面、卫生洁具)清洁保洁。

3.门厅玻璃、地面、景观、灯饰保洁支队所属食堂的检查监督,(食堂卫生、工作制度、食品的保管、储存等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4.每年各营区地面、门窗玻璃、墙面等作一次彻底大清洁(3米以下墙体)。

5.营区楼梯外走廊、楼顶停机坪清洁保洁。

(三)保障交警支队直属部门各营区食堂正常运转,安全、及时做好民警餐饮保障工作。

(四)各营区及对外服务窗口摆放绿植并做好日常养护。

(五)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让大家能够及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对自身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确保以健康的体魄投入日常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为强化交通管理便民服务职能、有效缓解营房紧张问题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应急物资、待报废资产的摆放需求,需租赁部分房屋、仓库作为便民服务点、办公场所及物资仓库使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1368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保安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续签合同流程实施,预计2024年8月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二)保洁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预计2024年5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4年6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8月底完成,签订合同并支付。

(三)绿化管养

按照政府采购续签合同流程实施,预计2024年8月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四)食堂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项目于2024年7月开展前期立项及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4年8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2024年10月签订合同,2024年11月底完成支付。

(五)健康体检

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预计2024年5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4年6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8月底完成,签订合同并支付。

(六)警营房租

根据各部门对便民服务窗口及营房的实际使用需求,预计2024年3月开展相关报审工作,2024年10月底前陆续完成各便民服务点、办公营房、物资仓库的租赁合同签订及支付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维护机关的日常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树立良好形象,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各部门营房进行卫生保洁服务,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树立良好形象,更好为群众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内务秩序建设,美化办公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降低噪音,为群众提供舒适安逸的服务环境。

(四)满足直属部门全体警务人员用餐服务需求。通过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确保民警身体健康,以良好的身体投入日常工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围绕2024年直属各营区后勤保障工作,围绕绿化、保洁、营区安保、值班备勤食堂服务方面开展工作,并租用部分营房提供外驻点办公及为民服务场所需要,创造良好营区环境,服务好办事群众。同时组织在职民警参加体检或疫苗接种,保持公安干警持续战斗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堂监督检查次数

>=

12

定量指标

反映单位对食堂服务监督检查的次数的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绿化更换完成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绿化更换的完成情况。绿化更换完成率=实际更换的绿化数量(面积)/应更换的绿化数量(面积)×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保巡查次数

>=

3

次/天

定量指标

反映每天安保巡查次数的情况。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绿化存活率

>=

90

%

定量指标

反映绿化存活的情况。绿化存活率=存活绿化数(面积)/总绿化数(面积)×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卫生保洁合格率

>=

95

%

定量指标

反映卫生保洁检查验收合格的情况。卫生保洁合格率=卫生保洁检查验收合格次数/卫生保洁总次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健康体检差错率

<=

5

%

定量指标

反映体检服务质量。差错率=出现检查差错的人数/全部参加体检人数×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食堂保障服务及时率

<=

2

小时

定量指标

反映接到单位食堂保障服务通知时及时完成相关服务的情况。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量/全部数量×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2024年11月

定量指标

规定时限之前办结所有手续并完成经费支付。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

0

定量指标

反映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情况。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外办公场所保障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对外服务群众的办公场所的保障情况。保障率=租用的办公场所数理/应提供对外办公场所的总数量×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在职人员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通过不同方式调查收回不少于50份有效问卷,满意度=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昆明市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建设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5198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重大交通安全保卫任务,同时调解昆明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供给之间的矛盾,改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落实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数字昆明”建设要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数字交通总体方案的通知》、《昆明数字交通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结合交通管理部门实际需求,开展昆明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外场设备平台及大脑平台建设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昆明数字交通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整体工作推进安排,结合交通管理部门实际需求,开展昆明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外场设备平台及大脑平台建设项目。昆明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外场设备平台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在历经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等阶段后,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昆明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大脑平台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开工建设,在历经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等阶段后,于2021年12月13日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2000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昆明市数字交通智慧交管建设项目经费由我队按照该项目合同,向代建方结算相关费用;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序开展相关建设任务。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的核算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切实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构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增强综合交通管控能力、提高分析决策能力、提升公众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为依托,结合昆明市对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将新型信息技术集成运用于传统交通运输系统,建立新一代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改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输组织和交通管理的形态,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行为,树立安全、畅通、环保、文明的城市人文交通理念,从根本推动和促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交通安全性,减轻安保压力,实现“COP15大会”期间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管理和警保线路的智能感知、自动控制、流程管控、过程监督、闭合流转的建设目标,助力构建“保安全、助畅通、动态控、全局优”的昆明市智慧交通体系。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由牵头单位及市智投公司共同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申报支付尾款及付费运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成设备数量

>=

2

定量指标

反映方案要求的建设数量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建设项目合格率

=

100

%

定量指标

合格率=项目建设验收合格数量/全部项目建设数量×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完好率

>=

90

%

定量指标

外场设备的维护完好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2024年10月

定量指标

财政预算批复下达后至2024年10月底前按要求组织实施。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降低主城区拥堵指数

>=

1

%

定量指标

统计项目建成后一个周期内的主城区拥堵指数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3

定量指标

反映项目建成后对提升昆明智慧交管工作水平的影响期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系统应用部门人员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向使用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满意度=收回的满意问卷数/收回的全部问卷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关于昆明市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昆工信发〔2016〕43号);参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5198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16年昆明市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建设168套卡口,153套监控,72套电子警察,80套视频流量采集,30套匝道控制诱导设备和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以及系统集成和监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16年3月28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关于昆明市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昆工信发〔2016〕43号),批复项目金额为4400万元。2016年12月21日,通过公开采购方式,中标人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0577630.00元。2017年3月27日支队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约价为40577630.00元,工期为120日历天。该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项目初验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项目终验时间为2020年6月4日。本年度申请预算支付部分尾款。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总预算项目金额为4400万元,中标金额为40577630.00元,合同签约价为40577630.00元,工期为120日历天,审计结算价为40403230元,已付工程款14202170.50元(已付占比:35%),未付26201059.50元(未付占比:65%)。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1000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的核算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切实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构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以“增强综合交通管控能力、提高分析决策能力、提升公众服务质量”为着力点,结合昆明市对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从根本推动和促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本项目为公共安全事业项目;三是贯彻“科技兴警”的重要保障,是一个必须坚持贯彻的项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昆明市二环快速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监控子系统)一期项目建设168套卡口,153套监控,72套电子警察,80套视频流量采集,30套匝道控制诱导设备和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以及系统集成和监理。需支付剩余未支付资金26201059.5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成设备数量

>=

503

定量指标

完成智慧交管外场平台、智慧交管大脑平台及相关软硬件的建设。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建设项目合格率

=

100

%

定量指标

终验报告中项目合格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5月

定量指标

项目建设方案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降低主城区拥堵指数

>=

1

%

定量指标

统计项目建成后一个周期内的主城区拥堵指数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3

定量指标

项目建成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调查使用人员对项目的满意度。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科技管控及执法设备运维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科技管控及执法设备运维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5198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效能及群众满意度,提高指挥调度及执法效率,为群众营造稳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奠定基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补光灯设备坚决停用整改,并及时更换,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的重要保障。

1.信号机及附属设备维护项目

主要对路口信号机、倒计时及交通信号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设备的功能正常对道路的平安运行和交叉口的交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通讯网络维护项目

主要对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讯光缆及后台存储、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交通科技管控设备的功能正常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3.货运组织调整科技管控设备及VMS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屏维护项目

主要对车辆卡口、网络设备、LED诱导屏、通讯光缆及后台存储、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可以快速捕捉肇事车辆、违章车辆、黑名单车辆等,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4.指挥中心系统及维护项目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部门的科技类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件、高拍仪及照摄相机等)维修维护;支队指挥中心大屏维修维护;各大队的指挥室大屏、机房、内部监控的维修维护;支队各部门的会议系统值守及维修维护;接处警系统、办公系统等业务相关系统的客户端维护。

5.执法取证维护项目

直属各大队执法使用类设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酒精含量探测器、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棒、测速仪及执法采集站等)及系统的维修维护。

6.执法站、劝导站及320国道交通科技管控设施租用服务项目

为有效提升公路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一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和320国道昆明辖区,租用道路监控、卡口及中心平台、互联电路、网络设备、前置设备等科技管控设备用于交通管理工作。

7.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含原厂维保):机房及设备维护项目涉及整个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常网络业务系统工作开展的设备硬件类维护,机房日常巡检、值守工作,及主要业务设备、海康维护维保购买。

8.信息化耗材采购项目:为保证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购买执勤、执法和办公使用的信息化耗材。

五、项目实施内容

每日进行视频巡检、每月进行现场巡检、针对巡检发现故障按照“清零”原则进行当日修复维修。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计次合同,每月按照结算参考单价表的标准,由审计公司确认后,作为每月的核算参考,工程量由监理公司确认;结算金额以审计公司审核结果为准(采购方、承建方、审计公司、监理公司四方确认签章)据实结算,并在预算内据实支付。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4〕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我单位该项目经费2240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保障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件及照摄相机等)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限货卡口、信号机、执法站、劝导站、320国道等相关交管设备完好、使用正常,确保交通违法管理证据规范、有效。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的核算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保障支队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及交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效能及群众满意度,提高了指挥调度及执法效率,为群众营造稳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奠定了基础。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主城区(含呈贡新城区)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以及支队机关大楼、直属各大队内部安保监控系统的巡检、维修、维护与升级。主城区及呈贡新区范围内路口信号控制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巡检、维修、维护。道路监控、卡口设备、电子警察、LED交通诱导屏、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巡检、维修、维护、升级等。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网络及设备、无线通信系统等进行全面综合维护。酒精检测仪、排查棒、流动测速雷达、单警执法记录仪、车载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春城骑警蓝牙5件套、4G执法记录仪及无线通讯设备等执法取证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执法站、劝导站、320国道设备维护。采购声呐设备、办公耗材,完成补光灯整治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人员

>=

27

定量指标

调查维护单位维护人员考勤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每天上门巡检次数

=

1

定量指标

调查维护单位巡检维护记录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正常使用率

=

90

%

定量指标

调查项目监理记录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备品及备件数量

>=

10

%

定量指标

调查维护单位备件仓库备品数量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维修到达时间

<=

30

分钟

定量指标

调查报修单位记录反映及时到达处理故障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修复时间

<=

60

分钟

定量指标

反映故障修复的及时性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降低主城区拥堵指数

>=

1

%

定量指标

统计项目建成后一个周期内的主城区拥堵指数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

5

定量指标

反映设备维修后持续使用的影响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反映使用对象对信息系统使用的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对信息系统满意的使用人员/问卷调查人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车驾管牌证物资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车驾管牌证物资经费

二、立项依据

1. 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

2.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3.电动自行车牌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制作合同》。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850

地址: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

联系电话:63055859

法人代表:姚志宏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隶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机构。承担着全市机动车新车落户、二手车过户、补牌补证等各项机动车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驾考工作和驾驶证相关各项业务。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项目经费属车管业务成本性支出。号牌费用依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暂定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内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公交〔1994〕112号)要求定价。

2.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机动车、驾驶人证件项目经费属车管业务成本性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

车管所2023年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变更登记、近87.67万起。2024年预计办理各类车管业务约91.18万起,需采购相关物资91.18万套。

2.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车管所2023日办理驾驶人初次申领、补证、到期换证等业务近82.17万余起,2024年预计办理各类驾驶人业务约85.46万起,需采购相关物资85.46万套。

3.电动自行车牌证

2023年办理79.72万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024年预计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业务约82.9万起,需采购相关物资82.9万套。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市财政安排“车驾管牌证物资项目”资金1720万元,无其他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车驾管牌证物资项目”结合资金控制和业务预估情况,计划如下:

1.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2024年预计需购买25万套各类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100万套。

2.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2024年预计需购买行驶证芯/膜70万套、驾驶证芯/膜60万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160万张。

3.电动自行车牌证

2024年预计需购买12.74万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

4.其他辅助物资

采购一批驾驶证证壳及行驶证证壳。

八、项目实施成效

保证日常机动车业务的正常开展,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群众,完成工作量及预算100% 。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保证日常机动车业务的正常开展,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群众,完成预算、完成工作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动车号牌

>=

500000

定量指标

采购数量包含小车、大号、摩托车号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动车、驾驶人证件

>=

1500000

定量指标

采购数量包含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电动自行车号牌

>=

500000

定量指标

一套电动自行号牌包括,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塑封膜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物资验收合格率

=

100

%

定量指标

车驾管物资必须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物资保障期限

=

1

定量指标

保障2022年全市机动车号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

10

%

定量指标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事群众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