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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公规〔2023〕1号



经昆明市公安局2023年9月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2007年4月2日印发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高海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昆府规登〔2007〕4号)、2010年6月23日印发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规定》(昆府规登〔2010〕14号)、2012年11月16日印发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二环快速系统及部分连接道路设置限高架交通调整的公告》(昆府登71号)、2014年10月15日印发的《昆明市开锁服务业治安管理办法》(昆府规登〔2014〕21号)和2016年7月7日印发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昆府登165号)。

本决定自2023年10月21日执行。


昆明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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