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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307-424457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7-13 10:43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28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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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2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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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年代步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建议已收悉。您从实际出发大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在城市化和交通机动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市民群众交通出行方式呈现多样化,在昆明市道路上陆续出现了一些老年人驾驶的以电力或燃油为动力的三轮或四轮车辆,这些车辆车身上印制有老年代步车”“老年观光车等字样。该类车辆结构简单,车况不稳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大多属于未经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检验认定许可、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销售许可证三无产品此类车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通过CCC认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不能购买保险,加之驾驶人员大多为老年人,普遍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人员损失均无法得到保障。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老年代步车使用者集中备案管理进行探讨研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国内北京、合肥等地分别发布管理通告,明确在本地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就属于此类范围),并对通告发布前的存量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但上述城市均未开展此类车辆驾驶人备案管理。昆明20187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相关车辆管理进行明确,此类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无论使用者是否具备驾驶资质,此类车辆都均不能合法上路行驶。因此现阶段暂不具备对老年代步车使用者进行集中备案管理条件。

二是加强老年代步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明确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认定及处罚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关于查处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及处罚标准的执法工作指引》,明确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界定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也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在日常管理中,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线上依托双微一抖媒体平台,线下通过五进方式深入公交地铁站、商业区、医院、学校周边以及社区等进行宣传,对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危害及后果进行教育警示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特别提示老年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倡导安全、守法、文明通行引,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下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续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协配合,适时开展联动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