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3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丁建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轻型旅居拖挂房车管理》建议已收悉。您从实际出发,提出旅居车落户、张贴标示、购置税、交通限行、高速收费、年检等建议,市公安局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协办意见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拖挂旅居房车落牌前上线检测要求”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相关要求,由于轻型旅居拖挂房车不在免检范围内,故注册登记前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关于“取消轻型拖挂旅居房车车身张贴反光板、三角警示牌及‘行驶中禁止载人’标识”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目前未要求轻型旅居拖挂房车在车身张贴反光板、三角警示及喷涂“行驶中禁止载人”标识。
三、关于“取消轻型拖挂旅居房车在落户前需要购买购置税”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汽车挂车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昆明市税务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无权自行制定取消税收的政策。
四、关于“轻型拖挂旅居房车通行管理参照家庭乘用车管理或者另行单独制定通行政策,不能按照大货车或大型拖挂货车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的建议
按照《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北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货运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挂车除24小时不得驶入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和北市区核心居住区域(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环湖东路(庄稼塘立交至驼峰街)外,可在夜间时段(每天22时至次日7时)在绕城高速至二环、呈贡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没有“全天禁止进入三环内”的情况。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允许轻型旅居拖挂房车分时分段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符合公安部《关于规范旅居挂车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五、关于“轻型拖挂旅居房车收费按照前车收费标准,同时优化ETC通行方式”的建议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规定,轻型旅居拖挂房车按照前车(牵引车)的不同而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目前,轻型旅居拖挂房车上高速时可以走ETC通道通行,下高速时走人工通道,由工作人员进行车型判定,依法依规缴纳全额通行费。
六、关于“参照小型机动车6年内免检政策,出台轻型拖挂旅居房车检测费指导标准,收费标准应低于普通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相关要求,轻型旅居拖挂房车不在免检范围,每年需进行定期检验。同时,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2021〕676号)规定,自2021年8月15日起,机动车检测费标准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检测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目前,机动车检测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暂不具备重新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条件。
感谢您对昆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