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ZIMMERMAN DAVID等四名外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关于决定对四名外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1. ZIMMERMAN **** DAVID,男,1967年4月16日出生,美国籍,持54***1404号美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0166187,有效期至2024年7月28日,接待单位:云南博亚医院有限公司。
2. ZIMMERMAN ******* LUKE,男,2006年3月29日出生,美国籍,持56***8116号美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0166184,有效期至2024年3月28日,接待单位:云南博亚医院有限公司。
3. TANNOUS **** KENNEDY,男,1967年4月3日出生,美国籍,持56***3321号美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0135324,有效期至2024年8月7日,接待单位:云南博亚医院有限公司。
4. TANNOUS ***** JOY,女,1968年10月27日出生,美国籍,持56***3320号美国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0135323,有效期至2024年8月7日,接待单位:云南博亚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