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公安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交警、禁毒、治安、网安、刑侦支队,经文保、公交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厘清监管事权,规范监管行为,统一监管标准,现将《2023年度昆明市公安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抽查计划
各部门按照《计划》要认真制定2023年本部门及部门联合计划任务。年度抽查计划要100%覆盖本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计划》未完全覆盖本部门抽查事项的,应及时增加抽查计划,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除本部门无上级计划对应检查对象外,原则上计划只增不减。
二、科学制定抽查方案
(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涉及单部门的随机抽查计划也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市局相关直属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已录入的2023年度计划任务进行修改完善;4月底前完成抽查方案制定,实现“一计划对应一方案”,方案制定错误需书面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删除,并纳入全省考核,请各部门在制定方案时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出错;9月1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我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暂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四、统一公示抽查结果
一是部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和“部门门户网”(仅针对检查对象非市场主体)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结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分类处理。
二是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检查事项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和“部门门户网”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23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请市局相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高度重视。。
附件1:昆明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项)
附件2:昆明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4项)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