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
交警、禁毒、治安、网安、刑侦支队,经文保分局,公交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云市监办函〔2022〕20号)和《昆明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项目,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涉及多部门执法的专项检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成立昆明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正亮任组长,交警、禁毒、治安、网安、刑侦支队,经文保分局,公交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昆明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出台昆明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方案;定期收集、汇总我局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系统”)实施。抽查结果通过系统和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系统”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后续监管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联合抽查任务。
(六)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自身监管需要,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抽查工作任务,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制定本辖区内的抽查计划。
抽查工作计划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比例。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30%和低于5%。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抽查计划要通过“系统”和“部门门户网”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没有预见的新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增加新的抽查计划;对原来列入抽查计划但实际已无执行必要的任务,经报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同意后,可以从年度抽查计划中撤除。
2.发起抽查任务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工作由抽查计划任务发起部门组织开展。发起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在抽查“系统”中设置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宜,并通过“系统”中“监管对象随机抽取”功能,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抽查对象名单一经抽取不得更改。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参与检查的部门通过“系统”中“人员随机选派”功能,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更换调整。更换调整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人员中选派,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备案,不再重新抽取。
4.实施检查。各参与检查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可以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就当按执法规范,通过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公正性。检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登记许可机关跨区域迁移等情况,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被检查对象,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
5.检查结果公示。各参与检查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本部门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系统”和“部门门户网”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监管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后依法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检查结果公示代替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
6.检查后续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参与检查以外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由发起检查部门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1.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机制。市局直属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因法律法规修订或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产生调整的,调整后的清单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抽查事项清单因法律法规修订或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产生调整的,调整后的清单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各部门要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检查时间,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上各项抽查任务时间有序组织实施抽查检查,确保每个季度都有抽查任务,避免抽查任务逾期,实现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各部门应于2月28日前将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录入“系统”,4月底前完成抽查方案制定,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率不低于60%,10月30日前完成率不低于80%,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12月份接受省、市两级年度综合考评。
2.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系统”。
3.探索建立问责免责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制定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大对信息报送年终考评力度,全面深入分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份信息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1.工作动态类信息。相关工作措施制定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业务培训和宣传情况等。
2.综合分析类信息。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管对象关注和反馈的热点问题分析;针对双随机监管工作难点问题形成的研究报告等。
3.监管数据类信息。包括各阶段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和双随机监管数据分析报告等。
(五)加强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制度,并按季度向各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联系人及电话:姜泽 13888158828。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