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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331-202302-4108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2-24 10:06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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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6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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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交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交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三)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的通知》(云公交传〔2010〕61号)中明确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四)《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收押伤病被监管人员的工作意见》(昆公发〔2010〕62号)要求,要将涉嫌交通肇事醉酒、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入所前常规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04〕58号),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道路车辆清障拖移费。

(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手册》中有关追逃奖励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5198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同时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保障我支队正确履行职责。

(一)依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财务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015年7月起,市政府正式批复支队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拖移施救所产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支付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案件照片冲扩费、犯罪嫌疑人入所前体检费、标准化信息采集室耗材,规范制作案件材料用各类文书表格费等与案件处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费用,保障案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涉及交通类违法犯罪逃犯追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涉车车牌类违法犯罪,为全警追逃、全国追逃积极动员群众举报逃犯线索,震慑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短信平台发送短消息接入服务,用于交警支队发布面对省内外手机用户等信息。建设集中化和精细化的新型公告告知短信平台租用,提升短消息发送速率,提高服务质量,依据公安部157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要求提供短信告知服务,服务具体要求为:“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涉案车辆拖移停放保管费

1.项目组织情况:按照财政的预算批复,对本项目经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停车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全程由昆明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昆明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我支队纪委监督执行。

2.项目实施流程:2015年8月,市政府批准同意由财政保障我支队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执法事务中对于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产生的涉案车辆保管、拖移、施救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车辆停放保管、拖移施救计费标准,为节约财政经费,在招标采购时,在核算费用和预判未来停车增量的基础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无误后,采取打包支付总费用的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

新一轮涉案车辆管理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昆明保安集团车辆施救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春达经贸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资金拨付流程:财政按照预算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指标,我支队根据审计审定的工程款、《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公交发〔2009〕58号)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

(二)交通案件办案专项资金

1.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办理交通案件(交通违法案件、交通事故案件、醉驾案件等)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车辆技术、痕迹、血液、伤情、尸检等方面的检验鉴定,出具相应鉴定报告作为案件重要材料,为此需要支付相关单位鉴定费用。

2.犯罪嫌疑人体检费。办理交通案件中,按相关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入所前须进行身体常规检查。同时,根据入所体检人员检查结果,有的还需加做肝功、肺结核痰培养、脑部CT等相关检查项目。

3.交通案件现场勘查、取证时按规定拍摄的证据照片,需要冲扩作为卷宗材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4.案件文书制作、寄递。规范制作案件材料用各类文书表格,包括事故认定书(无碳复写)、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档案袋、快处快赔协议书等。对不能到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按相关规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5.按照相关规定为追逃办案人员提供出行、住宿、饮食提供保障;为追逃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得人员进行奖励;为提供线索的人民群众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执法告知不涉及招标采购,由我队按照《执法告知经费项目合同》,每月据实向运营商结算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费用及短信服务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3〕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3年安排我单位“交管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2609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每月开展停车费用统计核实及第三方审计,按照财政划拨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支出。

(二)交通案件检验鉴定费按照每两月一付;犯罪嫌疑人入所前体检费每季度一付;案件冲扩费每季度一付,案件法律文书寄递费按合同要求每半年支付一次;规范制作案件材料按合同要求用各类文书表格年付。

(三)执法告知经费由我队按照《执法告知经费项目合同》,每月向运营商结算设备租用和系统维护费用;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序开展相关业务。每月我队会根据审核通过的业务量,及认可的实际产生的服务费,每季度进行支付。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的核算管理。

八、目实施成效

(一)项目资金的实施确保了交通案件办理、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改变了由单一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局面,形成了“全国一盘棋、全警联动”的追逃工作格局,极大的提升了追逃效率,实现了快破案、多破案的工作目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交警支队一直全力投入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各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严格查处涉酒、无牌无证、超载、非法拼改装、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大量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僵尸车,查扣违法渣土车、电动自行车,保证交通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路面交通秩序畅通。一是要求大队严格执行涉案车辆管理各项措施,对大队停车台账进行规范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二是严格执行管理流程以及报账规范。三是在开展清理,完善台帐的基础上,及时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涉案车辆保管和施救费用。四是认真开展停车场检查工作。重点对停车场的台账登记、一车一档、日清周查、停放地点、车辆保管、协警入驻等情况进行了查看,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大队进行通报。五是依法开展涉案车辆拍卖工作。对目前所扣留车辆进行认真梳理,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并经公告满3个月,有拍卖价值的涉案车辆交法院进行统一拍卖。六是开展涉案财物自检自查,按照纪委所发《关于上报涉案财物自检自查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就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七是引入了第三方审计机构云南佳达信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工作进行审计,使得涉案车辆费用使用更加规范、准确。

(三)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各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严格查处涉酒、无牌无证、超载、非法拼改装、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大量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僵尸车,查扣违法渣土车、电动自行车,保证交通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路面交通秩序畅通。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在勤俭节约的前提下,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项目预算经费的实施保障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项费用的顺利支付。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一般程序处理案件数

=

2300

定量指标

事故案件处理系统统计的实际办理的案件数据确定。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拖移、保管涉案车辆数

=

51000

定量指标

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确定。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交通事故、违法案件考核优良率

>=

95

%

定量指标

考核优良率=考核案件的优良数量/考核案件总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车辆拖移(保管)安全事故率

=

0

%

定量指标

合同约定的安全事故不能出现。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逃逸案件侦破率

=

90

%

定量指标

侦破率=逃逸案件侦破数/逃逸案件总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执法告知信息发送成功率

>=

90

%

定量指标

信息有效率=发送成功信息数量/全部发送信息数×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扣车后录入系统时限

<=

24

小时

定量指标

对车辆实施扣留等措施的,在时限内录入《扣留车辆管理系统》。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95

%

定量指标

结案率=案件结案数/办理案件总数×10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预算完成率

>=

97

%

定量指标

预算完成率=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交通案件接报警回应率

=

100

%

定量指标

接报警回应率=处置群众报警的案件数/接到群众报警的交通案件总数×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向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200份,满意度=收回的满意问卷数/收回的全部问卷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交通设施维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交通设施维护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8215669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管理职责,对主城五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已移交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管养维护的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交通岗亭、标志牌、交通杆件、交通标线等各类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巡查和维护维修,确保各类设施功效完整、齐全、有效。同时,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部分路口、路段交通设施进行调整、完善。按时足额交纳路口信号灯、电子眼、监控设备使用所产生的电费,确保交通电子管控设备正常使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负责管养的交通信号灯、隔离栏、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岗亭等交通设施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确实加强对交通设施巡检巡查和维护维修力度。同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及实际交通管理工作需求,做好交通设施保障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该项目安排预算资金1103.48万元,其中:交通设施维修经费1013.48万元,信号灯、电子眼等设备电费9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公开招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为每年预算延续性项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7月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选取了项目相关设计、施工(五家)、监理单位。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22年1月1日(开工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推进情况

  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相关中标实施单位已于2022年1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工作,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养的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巡查,做到及时维护。

八、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的实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齐全完备、功能有效,起到有效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规范交通通行秩序,使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有序。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以保障我队负责管养维护的道路交通设施基本齐全、功能有效,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前提,努力做好设施保障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交通设施维护率

>=

85

%

定量指标

维护率=当年实际维护数量/当年应维护设施总量×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维护后交通设施合格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的交通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标准。合格率=验收合格的设施数量/维护的设施总量×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定量指标

规定时限之前办结所有手续并完成经费支付。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发现设施损坏安排维修时限

<=

24

小时

定量指标

反映及时维修影响通行的设施,通过接报数字城管平台、市长热线等新闻媒体监督进行考评。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预算完成率

=

100

%

定量指标

预算完成率=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交通设施使用率

>=

98

%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能够正常使用的交通设施。使用率=维修后正常使用的设施数量/维修的设施总量×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12

定量指标

反映维修后设施持续使用期限,除非人为、自然损毁,交通设施质保期12个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交通管理者对设施维护的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反映交警、协管员等交通管理者对设施维护的满意情况。满意度=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后勤管理服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后勤管理服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四创”工作和上有关部门对我支队的要求,共创文明园林城市,做好各营区、对外服务窗口后勤保障工作。

(二)近年来随着一、二级响应任务的增多,加之值班、备勤、夜间专项整治任务加重,造成民警、职工经常性误餐,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工作的需求。为实现后勤餐饮保障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落实好支队党委“关爱民警”措施,提高警务保障水平,完善廉政机制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营区工作情况将民警食堂餐饮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由专业、有资质的餐饮公司提供及时、优质的餐饮保障服务。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06〕4号)要求:“经常进行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酗酒、少抽烟、多锻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所队民警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训练服务。所队领导要掌握心理健康知识,会做民警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所队民警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全员体检。”结合交通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进行健康体检,让民警能够及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对自身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确保以健康的体魄投入日常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中。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93T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

联系电话:63056415

法人代表:李海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结合支队营区、危驾中心、明通路营区的实际情况,对办公大楼、食堂、车库、院内设施、设备、车辆、消防等进行日常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管理、车辆管理、防范突发事件等工作。

(二)根据进一步强化内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营房秩序管理,确保营区整洁有序,为民警和办事群众提供干净卫生的办公、办事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直属各营区提供专业化的保洁、后勤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内务建设、绿化美化办公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直属营区提供专业化的绿化管养服务。

(四)为交警支队直属部门各营区民警及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做好食堂就餐管理,卫生保洁,设备维护,食品安全,操作安全等管理工作。

(五)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让大家能够及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对自身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确保以健康的体魄投入日常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负责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9号营区、危驾中心、明通路营区(含办公大楼、食堂、车库、院内设施、设备、车辆、消防等)的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及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支队机关及直属营区办公点保洁服务工作范围:

1.庭院内道路、休息场所、以及停车场地面、楼梯、门窗、消防栓、路灯、指示牌、垃圾桶保洁。

2.楼内走道、绿色植物表面、开关插座、消防栓、灯饰清洁保洁卫生间(门窗、地面、墙面、洗手池、镜面、卫生洁具)清洁保洁。

3.门厅玻璃、地面、景观、灯饰保洁支队所属食堂的检查监督,(食堂卫生、工作制度、食品的保管、储存等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4.每年各营区地面、门窗玻璃、墙面等作一次彻底大清洁(3米以下墙体)。

5.营区楼梯外走廊、楼顶停机坪清洁保洁。

(三)保障交警支队直属部门各营区食堂正常运转,安全、及时做好民警餐饮保障工作。

(四)各营区及对外服务窗口摆放绿植并做好日常养护,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2023〕1号)文件,市级财政2023年安排我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经费”项目经费1609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保安服务

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预计2023年4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3年5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6月底完成签订合同并支付。

(二)保洁服务

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预计2023年5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3年6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8月底完成,签订合同并支付。

(三)绿化管养

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实施,预计2023年5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3年6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8月底完成,签订合同并支付。

(四)食堂服务

项目于2023年7月开展前期立项及政府采购相关报批工作,2023年8月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2023年10月签订合同,2023年11月底完成支付。

(五)健康体检

按照政府采购续签合同流程实施,预计2023年8月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维护机关的日常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树立良好形象,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各部门营房进行卫生保洁服务,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树立良好形象,更好为群众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内务秩序建设,美化办公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降低噪音,为群众提供舒适安逸的服务环境。

(四)满足直属部门全体警务人员用餐服务需求。通过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确保民警身体健康,以良好的身体投入日常工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围绕2023年直属各营区后勤保障工作,围绕绿化、保洁、营区安保、值班备勤食堂服务方面开展工作,并租用部分营房提供外驻点办公及为民服务场所需要,创造良好营区环境,服务好办事群众。同时组织在职民警参加体检或疫苗接种,保持公安干警持续战斗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堂监督检查次数

>=

12

定量指标

反映单位对食堂服务监督检查的次数的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绿化更换完成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绿化更换的完成情况。绿化更换完成率=实际更换的绿化数量(面积)/应更换的绿化数量(面积)*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保巡查次数

>=

3

次/天

定量指标

反映每天安保巡查次数的情况。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绿化存活率

>=

90

%

定量指标

反映绿化存活的情况。绿化存活率=存活绿化数(面积)/总绿化数(面积)*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卫生保洁合格率

>=

95

%

定量指标

反映卫生保洁检查验收合格的情况。卫生保洁合格率=卫生保洁检查验收合格次数/卫生保洁总次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健康体检差错率

<=

5

%

定量指标

反映体检服务质量。差错率=出现检查差错的人数/全部参加体检人数×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食堂保障服务及时率

<=

2

小时

定量指标

反映接到单位食堂保障服务通知时及时完成相关服务的情况。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量/全部数量*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11月

定量指标

规定时限之前办结所有手续并完成经费支付。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预算完成率

>=

95

%

定量指标

预算完成率=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

0

定量指标

反映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情况。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外办公场所保障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对外服务群众的办公场所的保障情况。保障率=租用的办公场所数理/应提供对外办公场所的总数量×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在职人员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通过不同方式调查收回不少于50份有效问卷,满意度=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车驾管牌证物资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车驾管牌证物资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

(二)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三)电动自行车牌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制作合同》。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43850:

地址: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

联系电话:63055859

法人代表:姚志宏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隶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发牌发证、检验、车辆异动登记管理;负责审理驾驶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交通法规教育工作;负责审理驾驶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交通法规教育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发证工作;负责违法、肇事驾驶员教育、复训、复考工作;负责车辆及驾驶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负责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是用于全市本年度机动车驾驶人业务、机动车辆业务、电动车业务产生的物资保障需求。项目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号牌应当安装固封装置,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项目经费属车管业务成本性支出。号牌费用依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暂定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内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公交〔1994〕112号)要求定价。

(二)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机动车、驾驶人证件项目经费属车管业务成本性支出。

(三)电动自行车牌证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牌证费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车管所2022年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变更登记、近65万起。2023年预计产生各类车管业务约72万起。

(二)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车管所2022年办理驾驶人初次申领、补证、到期换证等业务近92.42万余起,2023年预计产生各类驾驶人业务约105万起。

(三)电动自行车牌证

  2022年全市办理48.3万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023年预计产生电动自行车牌证业务约50万起。(2023年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报废)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市财政批复“车驾管牌证物资项目”资金共1,696.64万元,比上年减少752.09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车驾管牌证物资项目”结合实际资金安排和业务预估情况,实施计划如下:

(一)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

2023年购买18.19万付各类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约17万付。

(二)机动车驾驶人证件款

2023年购买行驶证芯/膜5万套、驾驶证芯/膜5万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10万张、机动车登记证书2.25万本、汽车标志4.5万枚、摩托车标志20万枚、封条4万条。

(三)电动自行车牌证

2023年购买41万套电动自行车牌证。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有效实施,可有效保障群众办理各项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车业务,同时,对开展便民利民举措,高效服务群众提供保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保证日常机动车业务的正常开展,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群众,完成预算、完成工作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动车号牌

>=

181898

定量指标

采购数量包含小车、大号、摩托车号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动车、驾驶人证件

>=

507500

定量指标

采购数量包含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电动自行车号牌

>=

411235

定量指标

一套电动自行号牌包括,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塑封膜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物资验收合格率

=

100

%

定量指标

车驾管物资必须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物资保障期限

=

1

定量指标

保障当年年全市机动车号牌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订购物资

=

100

%

定量指标

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的价格订购物资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

10

%

定量指标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90

%

定量指标

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满意度,保持全国一等车管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