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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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2、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发牌发证、检验、车辆异动登记管理。
3、负责审理驾驶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交通法规教育工作。
4、负责审理驾驶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交通法规教育工作。
5、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发证工作。
6、负责违法、肇事驾驶员教育、复训、复考工作。
7、负责车辆及驾驶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
9、负责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车管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总队、市局、支队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重要训词要求,始终把服务民生福祉、赋能经济发展作为车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意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在完成好部局、总队“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全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线,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车管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公安车管工作转型升级,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业务量化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12.85万辆,比去年同期净增19.28万辆,同比增长6.57%。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为382.43万人,比去年同期净增22.83万人,同比增长6.35%。
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4261746件。其中:注册登记327969件;转移登记300156件;转入登记45251件;变更登记53233件;抵押登记433630件;注销登记102612件;监销报废机动车3602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1715832件;机动车档案查询51926件;公告机动车强制注销、逾期检验、临界检验、临界报废等785458件;其它业务441176件。共办理各类驾驶人业务2950774件。其中:办理申领业务307530件;补证换证510819本;考试预约审核35460件;科目一、二、三考试、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和记满12分学习考试1602268件;驾驶人档案查询51070件;公告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驾驶证作废、记满12分、临界记满12分、逾期审验、换证等315891件;其它业务63770件。
2、重点目标任务
(1)坚持源头隐患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车辆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基础数据“日查日通报、周查周提示、月查月考核”制度,确保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及违法处理率达标。每日将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推进情况推送各大队,使各大队充分了解自身工作进度以及全市其他交警大队的工作进度,形成“你追我赶、全力推进”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成效。每周认真完成重点车辆隐患数据推送,加强重点车辆日常管理。每月月初统计七类重点车保有量、本月应检及应报废车辆明细形成报表转发各辖区大队,督促大队不断完善重点车辆管理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每月底完成对各大队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达标情况考核,以考促推,全面推进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达标、见效。
二是坚持重点数据“建立清单、轨迹研判、考核销号”制度,持续推进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已注销重点车辆上道路行驶隐患清理。对部局、总队通报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已注销重点车辆存在上道路行驶隐患的,及时通知属地交警大队开展隐患治理,按照轨迹查询、设点查堵、实地走访、联动协查等方式查处违法车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市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重型货车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上道路行驶轨迹的嫌疑车辆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大队全部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并开展隐患清理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清理工作的大队,及时进行结果应用,在减量控大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进一步提升大队隐患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三是推广应用总队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推广应用,压实“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责任,做到实时查询实时推进实时统计,及时了解日常工作情况,确保隐患车辆及时清零。
四是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及时提升工作成效。建立重点车辆保有量及隐患车辆信息月通报制度,每月向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等职能部门通报重点车辆隐患,提请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源头监管。每季度函至交通运输局、市出租车管理局等部门,协调提供重点车辆保有量,进行数据比对、研判分析,查找问题数据,抄告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力争做到全市重点车辆数据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有效防范安全隐患。对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理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报请市交安委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约谈、督促整改。
五是为强化规范“七类重点车”源头管理,构建“互联网+交管”监管模式,结合“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各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召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会,组织完成系统使用培训工作,截止目前,针对重点车辆源头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功能应用,制作微课件2件,便于大队学习应用,使两个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完成全市“两客一危”、公交客运、具有10辆以上重货重挂的道路运输企业等1497家重点企业面签,实现全市101家危化企业、68家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面签率100%,具有10辆以上重货重挂的道路运输企业面签率93.59%。失管道路运输企业摸排193家,完成处置108家。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绑定人车比达到480家,督促面签企业860家接收高风险预警信息25124条、处置高风险预警信息10719条。
(2)切实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 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支队“减量控大”工作推进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减量控大”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车管所“减量控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减量控大”工作,督促各大队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及时进行检验、及时报废、清分清违。认真梳理部局、总队下发的《关于排查逾期未检验重点隐患车辆查询情况的通报》中上路行驶重型货车明细及车辆轨迹信息,转发相应大队。并下发通报督促涉及大队逐一加快走访、逐项核查、逐项落实辖区上路行驶嫌疑车辆具体情况,督促此前被通报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已注销上路行驶重型货车及时完成清零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全市交警大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18次“减量控大”工作推进会,结合车管工作实际,对“减量控大”工作进行部署。对每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综合自评及汇总。同时,每月严格按照部局《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的部署安排,结合总队《2021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支队《2021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对“两客一危”重点车检验率、“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检验率及“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轨迹信息采集数量情况进行考核自评,并汇总相关材料及时报支队“减量控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联动,推进“COP15”交通安保工作
支队车管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是拟定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COP15大会接待用车及驾驶人审核执行方案》、《车管所COP15大会接待用车及驾驶人任务分工》;二是按照《执行方案》和《分工》开展接待用车驾驶人审核流程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研究;三是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建立健全COP15大会接待用车绿色通道,并设立COP15大会接待用车检验专项工作协作电话;另外,推荐六家检测机构作为应急处置通道;召开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会,进行专项工作动员,明确检验标准和依据;四是收集上报各类材料、报表235份;五是召开例会及推进会46次;六是完成COP15大会内部工作重点人员审查工作;七是完成COP15大会接待用车合法挂牌上路、能否启用专段号牌及车身粘贴宣传(广告)材料要求三项专项调研工作;七是按照支队《“COP15”交通安全宣传执行方案暨2020年度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落实车管办证窗口开展宣传观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视频、客货运驾驶员审验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驾驶人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共上报12期宣传材料,告知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超过3个周期未检验、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证停用等行为146470起;对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超分的驾驶人以电话形式进行提醒和催告2570人/次;开展重点驾驶人3小时审验教育180期共67205人;开展满分教育230期共18306人;对毒驾及重点驾驶人满分注销进行公告清理147人、重点驾驶人满分注销13876人。
(4)加强小型面包车“一车一档”建档工作
根据车管所《关于加强昆明市小(微)型面包车建立“一车一档”工作要求》,对注册登记和各类登记的小型面包车,严格实施查验,严格小型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对未喷涂(粘贴)核载提示的或核载提示内容不全、字迹不清的,发现一辆,喷涂一辆,否则不予通过查验,并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保证全市面包车“户籍化”建档管理确保不漏一车,建档信息及时传递,对每位车主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后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截止目前,小型面包车“一车一档”建档共计87679份。
(5)完善公安车管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昆明交警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相关功能,目前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已实现较为精准的提示和预警,较去年同比车管业务提示和预警下降65.7%,驾管业务提示和预警上升1.85%,起到了规范车驾管业务的效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部门一方面深入推进窗口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对如何强化执法监管和监督,提升交管工作水平也提出新的课题,特别是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工作的推进,如何坚持放管并重,在强化监管上扎紧篱笆,做强业务监管成为了当前车驾管业务监管的新课题。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执法监督大数据监管的工作意见,昆明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按照支队工作部署,建设应用“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本着“业务延伸下放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制定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可对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及结果数据进行在线实时的收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挖掘分析。按照“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应用”的标准,实现对执法及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自由裁量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及制约,实现对执法风险实时监控、全程监督。通过将风险类型设为A、B、C三级,将业务过程中如机动车同时补登、解抵、转移,机动车同时补登、解抵;驾驶证注销恢复、满分未学习等业务设置为最高级别的A类风险。“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自动识别、自动处理模型,建立起一个自动化的大数据管理流程,对车驾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实时、自动监控,通过系统及时发现、预警和推送,使得执法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都能够在过程中被及时发现、预警和分层次推送,通过大数据实现业务受监督、监管有痕迹、制度更规范。
电子影像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满足机动车登记业务,驾驶人及驾驶学员业务档案管理的需要,理顺业务信息电子数据、电子影像档案数据、实物档案三类涉及车驾管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关系,实现昆明车管所业务档案全流程的电子化及档案管理标准统一,真正实现在业务受理流程中,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来回的目标,2019年5月建设并启用了新的昆明车管所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档案室、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三者之间的有序关联,结合“六合一”平台业务信息索引,实现电子和实物档案从建档到销毁整个过程的跟踪管理。同时建立档案放置与档案柜列的对应关系,便于及时快速查找。截止目前,通过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已抽取驾驶学员报名数据134.91万起,学员通过考试制证审核后电子影像化档案43.43万起。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为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6)启用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管,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公交管[2020]135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分批开展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数据管理科拟定《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子方案统筹推进包括系统升级改造和硬件的采购等十五项具体实施内容,依照子方案内容,我所已经筹备项目资金94余万元用于综合监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9月1日,我所顺利启用综合监管系统所有功能模块,其中,业务专网的互联互通改造、业务场所的视频联网改造、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的搭建、叫号评价系统改造、电子影像化系统改造五大项工作任务,前期的总体升级改造调研工作已经完成,形成了方案正在上报工信委,开展立项等相关采购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面
疫情期间,车管所党总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先后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及通知,将外来人员排查、涉疫人员处置移交、防疫物资储备、日常安全管理、内部人员“日报日询”、出返昆报备核查、内部安全防范、应急处突等进行归纳汇编,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坚定扛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目前,车管所除负责前、后大门岗疫情防控基础措施排查外,在各业务窗口(驾管科、考核科、检验科、档案科、计算机中心)分别设有疫情防控排查点。在排查工作中,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个百分百(即百分百监督佩戴口罩;百分百进行体温检测;百分百查验“云南健康码”;百分百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百分百核查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人“扫码亮码”进入业务大厅。
截止目前,疫情防控办共计排查进所人员571501人次、车辆360045辆次,核查移交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164人次、移交属地公安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65人次,共计229人次。采购一次性外科口罩115280支、一次性橡胶手套4000双、护目镜100付、一次性防护服90套、消毒酒精400瓶、体温枪90支、N95口罩1000支、消毒片10公斤、医用免洗消毒凝胶280瓶、洗手液80瓶,为我所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深化“放管服”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的通知》(公交管〔2021〕81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传发“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1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21〕46号)、支队《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等配套措施要求,支队车管所进一步深化“警邮”、“警医”、“警企”和“24小时车管所”便民利民工作,结合昆明交管实际,形成“12+1+4”的工作新格局,确保公安交管12项、云南1项和昆明4项便利措施的全面落实:
(1)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全市民警、职工、辅警对电子驾驶证的申请、认证、核查方式方法全知晓、全覆盖,对从试点城市来昆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予以认可。并在2021年5月28日制作了昆明市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工作指引。2021年8月23日,再次对电子驾驶证申领和后台审核进行培训,为9月1日昆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电子驾驶证申领工作正常开展。截止目前,昆明市共计发放872056本电子驾驶证。
(2)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截止目前,昆明市车管所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14617起,其中电子化转入(包含变更转入和转移转入)6987起,电子化转出(包含转移转出和变更转出)14300起。
(3)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全市科目二C2及C5考场共涉及12个考场,已于2021年5月31日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系统升级并进行测试,2021年6月1日至14日C2及C5车型考试正常,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公安综合运用平台系统成绩上传正常。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766名学员顺利完成C2及C5考试。
(4)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5月28日制作了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便民措施工作指引,开设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优化业务导办服务,业务大厅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施,鼓励提供免费代办服务,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办事。实践活动实施首日接受“昆明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昆明头条”、“昆明日报”等媒体采访,积极宣传12项便利措施。截止目前,昆明市共设立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开设窗口数量17个,办理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13488起。
(5)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按照便利措施要求一是实行信息联网核查(含现役、退役人员);二是实行驾龄连续计算;三是规范军队驾龄签注;四是规范“初次领证日期”签注;五是规范“有效期限”签注。截止目前,办理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交管业务41起。
(6)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截止目前,办理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业务90起。
(7)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截止目前,车管所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业务26072起。
(8)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截止目前,车管所推行办理交管业务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95972起。
(9)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截止目前,车管所推行办理交管业务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863716起。
(10)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省厅试行措施)
此项目为省厅试行措施,由公安交通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持,5月28日,支队组织全市各交管部门参加总队关于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相关业务培训,当日便传达支队各责任处、交警大队、县大队车管所,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培训材料,组织本部门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全知晓,不漏一人。相关业务数据因项目是省厅试行措施,相关技术支持由公安交通科学研究所支持,昆明支队不能查询到相关数据,经昆明支队与总队及公安交通科学研究所联系,目前暂不支持查询昆明市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相关数据,因此此项业务数据暂时缺失,下一步支队车管所将继续与总队及公安交通科学研究所保持联系,待可以查询数据时,再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行驶证数据。
(11)进一步深化“警邮”、“警医”、“警企”合作,不断拓展便民服务网点
以上三个项目为昆明支队推出措施,为进一步深化“警邮”、“警医”、“警企”合作,做到快、准、全的工作目标,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不断拓展便民服务网点,探索利用自主体检机等设备,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缩短证照流转周期,能够更快捷、更安全的为广大居民开展证照寄递服务,努力为群众打造“一站式、体验式、全流程”、“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24小时办”的车驾管服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2)优化“24小时车管所”, 努力为群众打造“一站式、体验式、全流程”、“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的车驾管服务环境
3月起支队车管所陆续对现有自助终端接入端口进行清理,严格按照相关接入标准与规定,清理不合格、不整改的“僵尸”自助设备。截止3月31日,支队车管所清理了外单位不符合标准、停用自助设备6台,现在正常投入使用的自助设备共16台。同时,清理了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接入端口1个,剩余2个端口经过调试升级,可正常投入使用。4月初,支队车管所经充分调研,将一部分自助设备科学放置在“车管所互联网自助服务厅”集中规整管理,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提高群众办事效率。5月15日,“24小时自助车管所”顺利面向昆明市广大市民群众,开启“便民不打烊”的服务新高度。在“24小时自助车管所”,广大市民群众可24小时有效、快捷地办理10多项各类车驾管业务,涵盖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证信息查询等5项驾驶证业务和行驶证补换领、车辆号牌补换领、六年免检合格标志申请、车主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信息查询等5项机动车业务。截止目前,“24小时自助车管所”共自助受理1798笔业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事业编制1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8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空表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87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8.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28个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42.28万元,增加了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70.98万元;减少了车、驾管自助服务设备、档案室扩容改造及驾驶人安全教育教学设备购置144.7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1年度支出合计8,87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1.04万元,占总支出的39.77%;项目支出5,347.87万元,占总支出的60.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增加了8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220.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33.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28个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42.28万元,增加了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70.98万元;减少了车、驾管自助服务设备、档案室扩容改造及驾驶人安全教育教学设备购置144.7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0.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28个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42.28万元,增加了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70.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3.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车、驾管自助服务设备、档案室扩容改造及驾驶人安全教育教学设备购置144.72万元。2021年度具体项目支出分别是:车驾管牌证物资专项经费支出3891.53万元;业务培训、审计及档案寄递专项资金支出59.44万元;社会考场服务费专项资金支出299.90万元;业务专网租用专项资金支出21.86万元;业务专网信息呼叫中心租用专项资金支出36万元;信息化服务专项资金支出80.13万元;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47.32万元;日常工作保障专项资金支出128.55万元;车驾管业务信息化设备专项资金支出535.15万元;信息化服务专项资金支出48万元。以省、市政府推行的网上政务服务为助推,车管所各个项目得以顺利开展,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增强民生福祉,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增加了8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28个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42.28万元,增加了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70.98万元;减少了车、驾管自助服务设备、档案室扩容改造及驾驶人安全教育教学设备购置144.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9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3%。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439.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0%。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32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提质增效,让信息多跑路车辆少跑路,严格管控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严格车辆燃油费、通行费及修理费的审批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80万元,下降4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0万元,下降4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的出行时长,相应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减少了3.1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车、驾管业务工作的日常联系、检查及跟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业务往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0.98万元,减少了电费支出17.9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车管所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水电及物业管理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397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07.27万元,固定资产833.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36.0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9.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76.54 | 3007.27 | 833.18 | 833.18 | 136.0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4.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0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表20220920034541552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51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