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31200401000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加挂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牌子,后更名为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为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职能职责根据《中共昆明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公党发﹝2010﹞99号)执行,其主要职责及2021年主要职能是:
1、负责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刑事执法,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2、预防、制止和侦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案(事)件。
3、负责市属以及省确定的市属范围内重点供水系统、重要水利设施和枢纽的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承担发生在管辖水域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市水上及渔政治安管理工作。
5、负责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警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分局党总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100周年、cop15安保维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巩固主题实践和教育整顿试点成果,结合全市公安重点工作的中心,立足分局警种队伍和业务建设的实际,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命线工程安保以及水上安全维稳工作,切实加强分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1.推进疫情防控、“建党100周年”、“COP15”安保维稳、“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市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11365”工作措施等各项重点工作。
(1)主动担当,充分履职,牵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执法保护。
(2)结合“11365”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市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3)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暨“长江禁渔”、“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
(4)严厉打击破坏两大高原湖泊和两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
(5)开展COP15安保维稳工作。
(6)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开展工作。
(7)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办理工作。
(8)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9)开展命案积案清理工作。
2.加强协作,紧盯大要案侦办,突出以点带面打击整治效果。
(1)侦办省厅督办“5.25”非法采矿专案。
(2)侦办省厅督办“5.26”昆明闵海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联合侦办公安部督办案件“12.31”东川小江流域系列非法采砂案。
(4)以建设平安库区为目标,加强水域辖区安全防范,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水上社会治安环境。
(5)全面深化昆明市公安局市级河长工作。
3.强化水上治安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水上治安环境。
(1)不断夯实水上治安稳控工作。
(2)持续完善治安基础要素“大起底”信息采集。
(3)妥善处置水域尸体。
(4)圆满完成各项水上安保任务。
4.认真开展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为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89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2.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765.66万元,下降28.8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根据工作任务安排,项目经费作了大幅缩减,2020年度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在2021年不再作项目资金安排;二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支出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89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66万元,占总支出的93.41%;项目支出124.78万元,占总支出的6.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765.66万元,下降28.80%。主要原因:一是减少735万余元项目支出。2021年根据工作任务安排,项目经费作了大幅缩减,2020年度我局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525万元和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资金187万余元,共计712万余元已完成投资,所以2021年未作安排;分局搬迁至新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后节约房租支出19万元;分局在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在码头修缮、船只修理费、油料费等方面节约开支4万余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30万余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7.66万元。比上年下降了30.5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35.11万元,下降85.4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根据工作任务安排,项目经费作了大幅缩减,同时节约码头修缮、船只修理费、油料费等方面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分局各部门水上环保执法保障费89.14万元;主要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各项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十库平安库区(坝区)创建工作,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强化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1)为正常开展公安执法业务工作,支付警务通运营维护费15.03万元。
(2)支付物业管理费用33.03万元。
(3)为分局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购买法律咨询服务支出3.60万元。
(4)机关及派出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专项资金32.88万元,提供食堂场地、厨具设备、厨房用品,承担食堂运行水、电、燃气、部分人工费用。承接主体为民警食堂提供餐饮保障。
(5)分局各部门队伍建设保障经费4.60万元,主要内容:民警工勤体检费和购买民警工勤人员局长责任险。
2.“长江大保护”工作经费17.02万,主要工作: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暨“长江禁渔”、“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保护全市鱼类资源、规范办理鱼类资源案件;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夯实水上治安稳控工作;持续开展水域巡逻防控,对辖区内河流运行的所有船舶以及重要水利设施、枢纽、码头(含旅游码头)、水上交通、水上施工平台、旅游企业、涉水主管单位(行业)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妥善处置各类水域警情;开展COP15安保维稳工作,完成各项水上安保任务。
(1)开展“长江大保护”暨“长江禁渔”、“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业务费支出4.87万元。
(2)制作“长江大保护”宣传片12.15万元。
3.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经费18.62万元。主要用于水上执法船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65.66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735万余元项目支出。2021年根据工作任务安排,项目经费作了大幅缩减,2020年度我局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525万元和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资金187万余元,共计712万余元已完成投资,所以2021年未作安排;分局搬迁至新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后节约房租支出19万元;分局在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在码头修缮、船只修理费、油料费等方面节约开支4万余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30万余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1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88.87万元,占比92.2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78万元,占比7.73%。分局内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目标任务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51万元,占比86.2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34万元,占比13.7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比0%;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1.77万元,占比70.46%;公务员医疗补助24.1万元,占比27.4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万元,占比2.0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01.27万元,占比100%。按照比例为民警工勤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6万元,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2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2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08万元,增长率8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1万元,增长8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新冠疫情爆发减少公安业务工作,车辆运行费用大幅缩减,2021年度全面开展公安业务工作,随着业务工作量的增大,车辆运行费用呈现增长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分局为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二级独立核算机构,分局目前在编在使用执法执勤车辆7辆,其中只有1辆车辆的所属权归分局所有,入分局固定资产账,其它6辆车辆由昆明市公安局分配至分局使用的,其所属权归昆明市公安局,未入分局固定资产账目。主要用于分局履行职能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9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办公区维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051.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54万元,固定资产494.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2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51.65 | 32.54 | 494.11 | 26.84 | 467.27 | 525.0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决算相关专用名词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31200401111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2021决算公开表2022092103303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