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矜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交通违章人性化执法》提案已收悉。您从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和改善城市营商环境角度,提出更新管理理念、取消执法任务、改革车辆违章积分办法、撤销部分路段监控摄像头、完善路面标线等建议。现结合当前昆明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力推进“人性化执法”工作
昆明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执法为民的理念,秉承“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的思路,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违法查处机制提升执法质量。特别是2021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推出了系列“柔性”执法举措。一是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等4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教育后放行。二是建立“首违警告清单”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20项不涉及记分的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首次违法的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三是按照“法律竞合”的原则,对一些常见的对交通秩序及安全影响较小的交通违法行为,适当调整认定标准,下调处罚金额。四是对医院、学校、老旧小区以及涉及民生服务等特殊路段,推行“限时停车”等人性化管理举措。五是加强向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请示报告,报请对6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调整为下限处罚。通过上述举措,2021年,昆明市各类交通违法查处总数同比下降42.71%,“交管12123”申诉同比下降54.6%,“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执法投诉同比下降49%,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强力开展执法规范化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规定,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查处违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将纠处交通违法作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方法,严禁“逐利执法”和下达罚款指标,制定《关于传发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社会效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开展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通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
三、严格执行车辆违章记分、减分规定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重新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同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取消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并对部分违法代码进行调整,共计减少记分69条。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记分管理办法》,在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分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减免部分记分。同时,针对“学法减分”政策,加大宣传和推广,通过自主学法抵消记分,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2021年,昆明市共通过“交管12123”APP学法成功减分52万余人(次)。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建设
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制定《昆明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指南》,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进行了规范统一。一是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交通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交通组织意见,从源头上做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巡检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管养维护,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梳理排查,发现标识标牌不清晰、标牌文字不规范、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及时通报养护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各类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规范统一、齐全有效。三是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专项整治,对市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排查、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违法多发、普发的道路交通组织,调整抓拍时间,让处罚更加科学、合理、柔性。2021年,昆明市共关停、整改交通违法抓拍点位1000余套。
下步,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在坚持“零容忍”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将持续推出更多柔性执法管理举措,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性化水平,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