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3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3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吕小芳、李水琼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建议已收悉。两位代表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隐患和消防隐患方面,提出修订完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和充电管理的建议。现结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地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修订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昆明市于2012年1月1日颁布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规定》”),建立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注册登记、秩序管理等机制。2013年4月1日,省政府出台《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省规定》”),因效力高于《市规定》,且涵盖《市规定》相关管理内容,《市规定》已按照2019年2月25日发布的《昆明市政府令第147号》于2019年4月1日废止。因此,目前昆明市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依据为《省规定》,而《省规定》未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准驾资格、充电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此外,《省规定》虽然明确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即经测评未超标车辆进入产品目录,对不在目录内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但该项工作至今尚未实施,导致在市场上仍有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情况。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已多次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请示,力争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对《省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将“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相关内容”纳入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修订内容,但目前暂未被列入省级立法计划。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1-2018),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根据新国标,经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新增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进行管理,对原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4年的过渡期,2023年4月14日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部强制报废,不得上路行驶。为规范市场,2020年以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集中约谈了在昆的34个品牌的31家电动车云南总代理商以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要求电动车经销商认真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规范自我经营行为。目前,昆明市792个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已100%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并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规范经营承诺书》。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上路管理
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始终将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持续规范注册登记、严格路面管控、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宣传引导,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一是规范注册登记,强化源头管理。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把电动自行车登记关口,坚决防止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取得合法手续上路行驶,并按照“严控增量、削减存量”的要求,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报废机制,提高超标电动自行车维修维护成本,确保2023年4月14日前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二是严格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按照“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三查三告知一宣传”“逢五逢十”、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力度,纠正查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在人行道内骑行、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市城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强对重点医院周边和重要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集中扎堆停放、随意停放等乱象的整治,努力规范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促进文明出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深化电动自行车“以学促管”,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托全市26个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场学习教育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和违法事故案例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和参与路面执勤体验等方式,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督促引导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四是注重综合发力,推进一盔一带。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结合“创文”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助力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学习借鉴玉溪等地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协调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督促哈啰出行、美团单车、青桔单车等共享助力车运营企业加大共享助力车安全头盔配备、清洁等工作力度,力争通过行业带头示范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五是深化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依托“声屏网媒”“双微一抖”等平台高频次、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违法“曝光台”,滚动曝光典型违法及事故案例,营造交通安全浓厚氛围。同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行动,常态化深入快递、送水、外卖等企业以及学校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为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2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住建、消防、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昆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成立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秩序进行整顿。共检查老旧小区、城中村2266个(次),发现违规停放4678处、充电隐患4420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4979起。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针对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建设,不断夯实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抗御火灾能力。共完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老旧小区768个,打通“生命通道”714条,建成微型消防站262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996件,对484个小区开展“六熟悉”工作。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依托消防救援官微和新媒体平台,密集制播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短片、短文,利用短信平台向城中村、老旧居民区等火灾高危地区群众发送火灾预防提示信息,发动派出所、社区网格员、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开展上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火灾固定宣传展板,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张贴电动自行车停放宣传材料,不断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共印制张贴通告及相关宣传资料287396份、官办消防新媒体及社会媒体刊播相关报道4448条、组织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612次、组织疏散演练389次。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范设置
为规范和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将规范电动车管理涉及的架空线清理、消防通道清理(基础设施保障类)及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整治工作(基础设施提升类)与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推进落实。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创造良好的小区安全环境。共完成供电管线62728.56米,电力更新及扩容2250千伏安,实施供电改造小区98个,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站361个、充电桩10807个。
下步,昆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加强向省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推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与消防、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联勤联动机制,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