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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207-38733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07-18 16:39
名 称: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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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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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安全顺利进行,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起草背景

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下简称:“旅交会”)于2022年7月22日至24日在云南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旅交会”是在党的二十大前在我市举办的一次国家级展会,为维护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会场相关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旅交会”安全顺利进行,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二、 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所有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空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自2022年7月22日8时起至2022年7月24日20时止,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 起草依据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 政策时限

自2022年7月22日8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4日20时。

五、 禁飞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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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相关文件: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 管理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