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5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58号建议的答复
姜亚碧等1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建设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前期开展概况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启动昆明市犬只留检所项目建设,于2011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101201100053号)。项目拟选址于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两面寺以北大凹子山坡顶,拟用地面积20.85亩。2012年12月项目用地完成勘测定界。2013年5月,市公安局向盘龙区财政局缴纳2013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犬只留检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社保金、耕税共计199.3万元,并委托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013年10月,在办理项目土地手续过程中,市公安局收到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行政审批告知书”,告知该项目在《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至2020年)中,拟选址用地位于规划禁建区;在《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拟选址用地规划为E4-林地,建议另行选址。此后,该项目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项目近期推进情况
2021年2月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17位代表提出重启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建设的建议后,市发改委针对此建设项目提出了协办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土地、规划条件,落实资金来源,市发改委将加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好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工作组,负责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建设推进工作。经对接盘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咨询土地规划政策,实地查看项目拟选址地点。考虑市公安局于2013年向盘龙区财政缴纳了199.3万元的土地规费,该笔资金至今仍在盘龙区财政账户上。因此,计划继续在盘龙区辖区选址建设市犬只留检所,已缴土地规费沿用冲抵。2021年4月市公安局向项目属地政府盘龙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征求推进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该项目位置现行控规未覆盖,无法明确规划条件,不具备供地条件;项目未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不符合“三条控制线”中空间管控这条线要求,建议市公安局另行选址。另,市公安局多次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询问函商意见,至今未得到书面答复。
三、下步工作计划
因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建设用地难以落实选址,后续建设工作无法开展,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正式行文,由市政府召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滇管、水务、盘龙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昆明市犬只留检所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多方会商研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