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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110-319793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12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5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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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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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57号建议的答复

黄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昆明市摩托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20079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但仍有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将摩托车骑行至一、二环道路内。针对此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依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驶入限行范围内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管理整治。一是按照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 三查三告知一宣传逢五逢十、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摩托车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摩托车驶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努力规范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二是采取视频巡查、路面巡逻管控等手段,加强对二环快速上层路面的管控,及时发现违法,调警在匝道口拦截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加强二环快速底层的路面管控,在摩托车容易上桥的上行匝道口安排警力开展管控,严防二轮摩托车违规驶入二环上层桥面,减少摩托车违规行驶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交通安全。三是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充分依托声屏网媒、双微平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学习教育点,高频次、广范围、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解读摩托车限行规定,曝光典型违法及事故案例,营造交通安全浓厚氛围

下步,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对摩托车违禁行驶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抓拍设备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引导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