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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110-319788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08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3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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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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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231号建议的答复

赵丽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社会应急专用停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收停车费。应急抢险任务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发生的时间、地点均无法预估,加之应急救援车辆大小、尺寸不一样,停车需求也存在差异,且停靠地点不确定主城区道路资源非常紧张,如在城区道路专门设置应急抢险车辆停车位,不仅没有针对性,也不可避免造成公共停车资源的浪费。

为全力做好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一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应急抢险交通保障方案,积极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交通应急保障,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并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积极做好现场交通秩序维护或临时交通管控,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市国资公司管理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中,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点中,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军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费,不收取作业车辆的停车费用,满足应急抢险车辆通行、停车等保障需求下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发挥公安交管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应急抢险相关交通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