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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110-319772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03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1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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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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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172号建议的答复

张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市政化道路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以上(含市)批准建设的开发区和城市住宅小区主干道,必须按照建设竣工后的规定期限,移交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和管理;其他道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自行养护,并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结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责,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小区市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养维护的问题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足公安交管工作职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新建、改扩建道路时,根据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交通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交通组织意见,力争从源头上做到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并建立交通设施巡查机制,每日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和维护不规范、破损的交通设施。三是对尚未移交交警支队管养维护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致函道路产权单位,要求其健全完善各类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关于小区市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违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规范交通秩序。同时,积极对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案例,引导小区居民安全、文明出行。在此基础上,指导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内部道路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此外,为全力推动新建改扩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市交安委办的名义代市政府起草了《昆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分级挂牌、限期整改机制,并按照道路产权归属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逐点制定了治理措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合力推动隐患清零

下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持续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巡检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不规范的交通设施,属于管辖的,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对不属于管辖的,及时通报道路产权部门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道路交通设施齐全有效。同时,持续加大小区市政化道路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