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直属各部门: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市局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公安政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新时代公安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推进昆明治理现代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二、提升公开水平
各单位要对照分工方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主动公开全部法定内容。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维护,要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准确界定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其他信息,防止公开的信息出现错漏和失泄密情况。
三、强化考核督查
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规定,政务公开纳入考评项目,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单位要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点主动公开法定内容、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抓实市局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好市公安局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昆明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警令部考核督办处),市局将适时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定期更新栏目内容,出现未按要求更新或内容存在错误等情况,导致市局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市局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