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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2003-232647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3-16 15:48
名 称: 昆明市公安机关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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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机关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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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拓展线上服务

1. 全网整合办理事项。对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审批的37项政务服务事项提高后台管理服务效能,确保企业、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分站 “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办事APP或昆明政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快速申办相关业务。

2. 拓展线上交管业务。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处理交通违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变更联系方式等22项车驾管业务。

3. 调整机动车线上备案规则。调整非本人机动车的备案和处理违法规则,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4. 推行网上办理户籍业务。可以通过“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户籍业务,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网上或自助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5. 上线“互联网+口岸签证”平台。推出“互联网+口岸签证”受理平台,自2020年3月1日起,优化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受理流程,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旅行社申请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只跑一次”。

二、 强化便民措施

6. 加快受理涉疫情报警。通过对涉疫警情全程督办,全部回访,对举报全量倒查问责,确保各级指挥中心畅通报警渠道,做到涉疫类报警求助全受理、全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7. 上门办理居住证明。疫情期间,外地来昆群众需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申领等业务的,可提前与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电话预约,派出所确认所需材料齐全后,由社区民警上门收取材料,办理完成后将暂住登记证明、云南省居住证等送证上门。

8. 实施“走出去”出入境服务。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因出国(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机构人员急需出国(境)等情形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出入境证件;为外国人集中的外资企业就签证证件申请政策咨询、面见面谈、收取申请材料等事项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9. 紧急签证现场签发。对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经商的外国人,因紧急情况或临行前签证证件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当场受理、当场签发。

10. 企业公章刻制网上备案。全面实行新办企业公章刻制备案网上受理,新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企业接受公章刻制业务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公章和备案。

三、 实施包容执法

11. 交通事故网上审批处理。对涉及人员伤亡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等,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向公安交管事故处理部门提出。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因疫情被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的,允许中止认定,待解除隔离具备相关认定条件后,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12. 延长交管业务法定时限。疫情期间,对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的,允许市民延期办理,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驾驶人自愿取消网上预约的,予以办理,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因疫情期间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导致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超期的,予以延期。

13. 延期部分车证注销业务。因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延长注销期限。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因疫情防控未继续学习的,延长有效期限。已在互联网预选了机动车号牌号码,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延长预选号码有效期。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延长1至2次与原核发期限相同的有效时间,对疫情期间使用超期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予处罚。

14. 部分超期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无法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违法行为的市民,未及时处理违法而导致机动车逾期审验的,不予处罚。

四、 提高审批效能

15. 疫情应急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和驾驶人的车驾管业务提供“预约办、加急办”服务,确保及时、高效办理牌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批量投入疫情防控车辆的部门和单位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16. 入城交管业务从简审批。提供车辆入城许可便民利企服务。对需要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的,在原临时入城通行证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第六、第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对属于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等需要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的,在原临时入城通行证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办理。在重点项目企业复工后,需办理涉及建筑材料、垃圾运输、重点企业日常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临时入城通行证,对符合续办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可通过电话查询办证进度。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除渣土运输车辆外,其他临时入城通行证不再发放纸质证件,只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不予处罚。对各类临时通行证有效期进行适当延长,减少企业、市民申办次数。

17. 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简化快办。疫情期间,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需要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的,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开展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审查,第一时间受理办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快速开工建设。

五、 维护企业权益

18. 企业维权快办快处。对企业因合法经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快速反应联动侦查。在严格落实接报案规定基础上闻警而动、及时受理、快速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的,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及时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处理。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快速打击犯罪、精准维护企业权益。

19. 危害企业经济类违法犯罪零容忍打击。持续重拳打击涉疫情防控物资类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妨害经济发展、危害企业正常经营、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损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运转等经济犯罪活动,实行重点案件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制度,维护特殊时期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20. 全面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密监控我市企业是否有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情况,把保障市场供应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服务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