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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1710-222522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10-26 11:56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2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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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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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131027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结合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全市宗教场所众多,很多宗教场所本身也是文物,甚至有些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我省大理巍山县发生文物保护单位失火事件后,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昆明市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我市发生文物保护单位火灾责任事故。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将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等专项整治,督促宗教场所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二)认真筹备,组织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市政协办公厅《昆明政协专报》(第7期)“关于加强昆明市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发表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消防部门对全市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主动会同市民宗委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宗教场所消防规定,确保全市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在充分掌握宗教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的特点和重点后,与市民宗委联合下发《昆明市民族宗教委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昆公消〔2017〕131号),于2017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借鉴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经验,重点强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一是加强电气线路整改。对民宗类建筑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采取有效的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二是组建消防队伍。结合昆明市实际,逐步在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在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依托现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村民小组志愿消防队,将宗教场所纳入联勤联动开展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准备,提高初战能力。三是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或管理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民宗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宗教、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为规范宗教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场所内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宗教类场所现存的火灾隐患共性及特殊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制定了《昆明市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要点》明确了宗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组织机构,严格消防设施的管理,严格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管理,严格大型活动管理,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开展消防演练等10个方面的要点,有效指导和推动了宗教类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月29日,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市民宗委,采取视频授课和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全市600余个民宗类场所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培养民宗类场所相关人员能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达到“平时会预防、灾时能自救”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宗教场所建筑大多年代久远,主要是木结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密度大,无防火分隔,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很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这些涉及民族、宗教的寺庙,以及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村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扑救困难,损失不可估量,社会影响较大。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宗教场所建筑由于多为木质建筑,梁、柱等房屋构建为木质易燃材料,耐火等级低,扑救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成势,难以扑救。一些宗教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和责任人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由于建盖时间久远,专项经费的缺乏导致大多数宗教场所都没有按现行规范安装消防设施设备,很多宗教场所甚至连消防水源都没有,尤其是由私人管理使用的部分非国有文物建筑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相应的消防安全人员和消防设备基本没有,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还有部分宗教场所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是由于雷击引起,特别是处于高山、丛林中的宗教场所建筑,极易遭受雷击,检查中发现大多宗教场所建筑没有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

三是一些宗教场所存在电路线路布设不规范,存在没有按要求进行穿管、电路线路和开关插座老化、私搭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等。部分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对香、烛、烧纸等行为管理措施不到位,杂物随意堆放,明火使用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少数宗教场所被用于餐饮等接待型经营性项目,虽然项目均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建设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专业消防设备,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消防安全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公安消防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区民族宗教部门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相关管理使用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宗教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的指导和教育,提高管理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制,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及时配备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对已有的消防设备及时进行保养维护,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切实杜绝宗教场所安全隐患。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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