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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1710-222517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10-26 11:46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3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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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3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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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

388号建议的答复



春光代表

提出关于设置夜间免费停车泊位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夜间20时至次日7时30分不再对占道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从法规规定可看出,不论任何时段,只要未停放在合法泊位内的车辆都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考虑到夜间道路通行和市民刚性停车需求等情况,为方便市民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应急车辆的正常出入,交警支队在夜间时段只对妨碍车辆通行、商业夜市聚集区及占用消防等应急通道的车辆进行处罚,部分重点路段会视情况适当延长处罚时间。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交警支队将结合道路通行状况,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区附近选择不会造成道路堵塞、妨碍消防等应急车辆正常通行的路段,考虑通过增设停车设施及路内泊位的方式,确保车辆规范停放。另外,对在泊位外停放的车辆,当接到群众举报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时,将严格进行管理。

二、关于增设夜间免费停车泊位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76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37万辆,经市交运局备案的停车场有1347户、泊位数340111个;经交警支队与市交运局正式授权及备案的路内停车泊位仅有10903个,停车泊位远远难以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此类问题老旧小区尤为突出,即使一些停车位相对充足的新建小区,也同样存在停车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且价格昂贵,加之存在只售不租及临时停车价格昂贵等问题,导致出现小区地下停车位大量空置而路面及周边道路停满车辆的怪象。因此,停车位不足并非是昆明夜间停车难的直接要因,解决车辆夜间停放的问题,还得从小区停车泊位去库存化等方面入手,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您关于在全市道路增设夜间免费泊位的建议,一定程度上能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解决部分车辆的停放需求,但此方式的实施首先需要驾驶人员具有严格遵守限定时段及停放区域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的高度自觉性,在允许停放时段外能主动将车辆驶离。另一方面,在限时停放时段内停放车辆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确保市民群众放心停放,避免市民群众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前期,交警支队曾尝试在部分学校、医院集中的路段设置限时停车位,但均出现了车辆在限时停车时段外拒不开走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情况,造成白天时段道路资源被无效占用,影响交通运行及社会治安等问题,导致该措施难以实施。

从国内外大多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基本模式来看,停车设施应当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仅只是路外静态停车系统的一个补充。因此,要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加大停车设施特别是公共立体停车场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力度,确保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才是解决停车难、停车乱治标又治本的根本措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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