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李玉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升城市交通效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文”、“创卫”等工作的持续开展,城市绿地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绿化植被的增加对改善城市景观和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客观存在“重绿化、轻交通”的问题,致使部分绿化植物挤占了道路通行空间、遮挡交通设施,给车辆通行带来一定影响,此类情况在国内大部分城市均不同程度存在。为规范路口的绿化和景观,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及行车安全,2012年,住建部在修订《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时,专门就路口绿化和景观的作了强制性规定,即设置“三不得原则”:绿化和景观设施不得进入道路界限,不得进入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不得干扰标志标线、遮挡信号灯以及道路照明,不得有碍交通安全和畅通。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近年来,交警支队认真履行职责,在进行交通设施工程图纸设计审查时,加大了对路口绿化及景观对车辆通行影响的审查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拓宽路口,增大道路通行空间,并依据住建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积极协调园林绿化部门对路口绿化及景观不符合“三不得原则”进行了局部调整。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先后对西三环兴苑路口、大树营立交、彩云路吉祥路口等40余个路口进行了相应改造,进一步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另据了解,根据我市交通情况,路口微改造已列入全市《道路建设及综合整治计划白皮书》,并形成常态化,其中就涉及路口绿化及景观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进行调整的相关内容,在今年的计划中,我市将对环城南路法医院交叉口等7个路口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绿化带进行局部调整,规范路口的行车秩序,相信上述工程完工后,我市道路通行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