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铁瑞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节点规范化治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节点违法行为查处的问题
您建议提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跨越禁止线等待过路”、“汽车占据人行横道线”等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以来交警支队始终把上述行为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进行取缔和规范。特别今年以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一是利用电子警察及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交通禁止标线、人行横道线停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同时自5月22日起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达到记分条件的一律严格记分。二是依托互联网以及“昆明交警微信平台”推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措施。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参与城市交通管理。三是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对有条件的路口进行非机动车道拓宽改造。四是在路口安排交通协勤人员用规范绳对越线停车的行为进行规范,充分利用提示牌、喊话器警示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市民文明出行。五是加强立法调研,推动交通治理法制化,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积极争取市人大支持,将源头销售、市场监管等问题纳入《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计划,并于5月19日召开了听证会。下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关于宣传途径多样化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传播速度快、面广、受众量大。交警支队于2010年4月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昆明交警”;于2014年5月开通了昆明交警官方微信订阅号平台。“双微”平台运行至今,在宣传文明交通理念、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引导涉警舆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制作的多部微电影交通安全宣传片,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并获得公安部的荣誉奖励。“双微平台”是新时代昆明交警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下步交警支队将持续通过平台快速、高效、精准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传达新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亮点,用权威、实用的资讯,及时周到的服务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关于将执法权下放给协警的问题
将执法权下放给协警,让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助执法的建议很好,可弥补执法工作中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其只能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如果要授予辅警人员予执法权,将会涉及到国家的立法调整、队伍管理机制等多方面的调整。目前,全国没有执行先例,无相关的管理经验可供借鉴,因此,交警支队不能实施。
四、 关于交通信号灯合理化设置的问题
一直以来,交警支队都十分重视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维护和完善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交警支队对主城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线、人行横道线、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设施进行了巡检、巡查,对因地铁施工造成损坏的设施包括人行横道灯、标志、标线及时上报政府督促地铁公司整改。通过巡检、巡查,完善、修复了损坏及不齐全的交通标志及人行横道灯,重新漆画了模糊的标线。针对您所提行人半岛停顿、两次通过的合理人行横道灯设置,交警支队在有条件的路口都设置了硬式安全岛和软式安全岛,行人可以在安全岛停留等待二次过街。对于不具备设置安全岛条件的路口,通过加强指挥、疏导,合理设置行人通道的方式来引导行人安全过街。对于人行横道灯信号人性化设置的问题,因人行横道灯信号与车行道信号灯同步,涉及到行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因此暂不对人行横道灯信号进行设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