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66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66号提案的答复
杨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昆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的问题
在城市化和交通机动化大幅提升的大背景下,由于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且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广大市民的新需求和新期盼,长期以来,交警支队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不断强化管理力度,积极创新管理措施,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成效。近年来,昆明市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学习研究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机制和措施,如交通事故处快赔机制、警区责任制、驾驶证考试远程监督机制等等,“三级保通责任制”、“24小时保通联勤制”、“四定”(定时、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模式等,对提升我市疏堵保通和事故预防成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步,交警支队将根据委员提供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学习先进经验的力度,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从更深层次掌握我市人、车、路等交通要素的现状和规律,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促进交管水平和成效的提升,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及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关于规范管理停车泊位的建议
为规范路内停车秩序,缓解动静态交通矛盾,我市于2012年7月15日实施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管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监管。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后,交由“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中,交警支队在统筹考虑城市交通运行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片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设置泊位对动态交通影响不大、道路具备设置条件”的总体原则,认真开展法定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努力满足广大市民的动静态交通需求。下步,交警支队将继续强化规范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工作,在设置和调整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走访调查、研究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纳入听证范围,组织市民和专业人员进行听证,以促使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三、关于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的问题
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和守法意识,交警支队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情况,不断探索实践交通安全宣传途径和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近年来,支队通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组织警力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和社区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不断加强警媒合作,在昆明电视台6套春城频道推出《我看行》系列电视专访节目,在云南广播电台《交通之声》、昆明广播电台《阳光频率》和《95.4汽车广播》持续开展访谈活动,在昆明电视台K1《新闻频道》连续播出系列宣传节目,利用“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云南电子政务网”、“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昆明交警网”、“昆明交警官方微博”等互联网平台详解交通法规内容,在《昆明日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等报刊专版刊登交通法规有关内容等等。通过持续、深入、密集的交通安全宣传,我市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得到了逐步提高。
下步,交警支队将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途径、方式、内容、目标对象等方面作更深入的研究细化,采取更有区别性、针对性的宣传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成效,努力提升全社会的文明交通意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