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60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60号提案的答复
周常春委员:
您提出的“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及采取综合安全治理措施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的情况
电动自行车由于价格低廉、出行快捷、无需申领驾驶证和购买保险,深受广大市民青睐,致使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速增大。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交通、治安、环保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我市制定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市《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报废以及上路行驶、违法处罚等方面予以了规范。2013年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施行,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报废年限、载人人数、通行规定、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应的规范。目前,我市已实施了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全市共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110多万辆,但同时也还有大量因超标而没有办理登记落户的车辆在使用。
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源头问题,给后续管理工作造成的困难和压力日益凸显。今年,地方性法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已被市人大列为立法项目,交警支队将以此为契机,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违规销售等源头管理问题,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力争进一步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二、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措施
近年来,交警支队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创新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幸福的新昆明”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
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思路、举措、办法创新,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机制和措施,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警区责任制、驾驶证考试远程监督机制等等,对提升交管工作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委员您提出的“严格规范电动车、助力车上牌及上路行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倡导电动车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制作、播放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教育视频”、“征集志愿者上路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警种配合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等建议,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思路是一致的。此前,交警支队已在开展相关工作,并不同程度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下步,交警支队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力度,努力促使相关工作成效取得提升和突破。
对于您提出的“要求违法电动车骑驶人学习3个小时,在市内各主要路口设置学习点”、“采取抄写交通法规、站岗学习等新的处罚方式”等建议,交警支队在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严管重罚的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推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现场教育培训措施,在主城区道路上试点设置了2个现场教育点,对自愿选择参加警示教育、抄写法规和进行执勤体验等现场教育培训的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酌情减免处罚;对不愿参加现场教育培训的违法驾驶人,严格按照上限实施处罚。下步,支队将继续增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点,大力推广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举措,进一步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