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0.44 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2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9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135.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58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改革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1469.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未安排,运行费146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135.16 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58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改革任务。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60.94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预算08表 | ||||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年初预算数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1550.44 | 3685.6 | -2135.16 | -58% |
1.因公出国(境)费 | 20 | 20 | 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60.94 | 60.94 | 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1469.5 | 3604.66 | -2135.16 | -59.23%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469.5 | 3604.66 | -2135.16 | -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