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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31-201704-115396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04-28 10:45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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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7-04-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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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昆明市公安局(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9.76 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2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86.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3.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305.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58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改革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1686.68万元,(其中:购置费未安排,运行费1686.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05.1 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58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改革任务。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63.08万元,比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7.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预算08表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年初预算数上年年初预算数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增减幅度
合计1769.764074.86-2305.1-57%
1.因公出国(境)费202000.00%
2.公务接待费63.0870.57-7.49-10.6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686.683984.29-2297.61-57.67%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0%
    (2)公务用车运行费1686.683984.29-2297.61-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