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预算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含支队本级和车管所)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95.1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5.15万元,公务接待费50.00万元。
2017年交警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7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改革的要求,支队公务车辆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缩减;二是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未安排此项费用,2017年也未安排此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交警支队预算安排无车辆购置费用,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金额为745.15万元。此项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975.74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按照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改革的要求,支队公务车辆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缩减。此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开展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交警支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变化。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及省内外同行警务交流活动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注:“三公”经费公开表格见预算08表
预算08表 | ||||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年初预算数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795.15 | 1770.89 | -975.74 | -55.10%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50 | 50 | 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745.15 | 1720.89 | -975.74 | -56.7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745.15 | 1720.89 | -975.74 | -5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