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是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负责公安交通车驾管工作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2、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发牌发证、检验、车辆异动登记管理。
3、负责审理驾驶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交通法规教育工作。
4、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发证工作。
5、负责违法、肇事驾驶员教育、复训、复考工作。
6、负责车辆及驾驶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
8、负责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所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线,以支队2019年工作要点为抓手,切实加强车管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公安车管工作转型升级,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量化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818782辆(含农机部门登记的农用车19258辆和省级车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6917辆),比去年同期净增160448辆,同比增长6.04%。
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共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4860102件。其中:注册登记246184件;转移登记212715件;转入登记21201件;变更登记44718件;抵押登记185870件;注销登记71405件;监销报废机动车5818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1323895件;机动车档案查询83380件;公告机动车强制注销、逾期检验、临界检验、临界报废等2295147件;其它业务369769件。
截止2019年10月20日,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为3462160人(含农机部门登记的农用车驾驶人48213人),比去年同期净增246465人,同比增长7.66%。
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共办理各类驾驶人业务2386109件。其中:办理申领业务300435件;补证换证257197本;考试预约审核11967件;科目一、二、三考试、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和记满12分学习考试1585872件;驾驶人档案查询5725件;公告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驾驶证作废、记满12分、临界记满12分、逾期审验、换证等146949件;其它业务77964件。
2、重点目标任务
(1)年度工作指标任务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省机动车公告管理和相关规定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对于汽车环保检验结果不合格、环保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环保检验报告未上传检验监管平台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源头隐患清零工作方面
我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大对重点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认真开展“源头隐患清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及时进行检验、及时报废、清分清违。为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要求,我所积极寻找突破口,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我支队隐患清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明显提高。截止2019年10月20日,我支队“两客一危”车辆平均检验率为99.47%,平均报废率为99.85%;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平均检验率为96.82%,平均报废率为95.94%。
3、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和队伍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所党总支高度重视,紧扣战时队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党总支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确保 队伍管理履职尽责。截止2019年8月1日至10月1日:车管所党总支召开总支扩大会和总支会议共计14次。
(2)严格责任履行
反恐防恐方面。按照《支队车管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驾管关注人员排查录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车管工作增强反恐意识,强化关于涉疆涉独等情况的排查工作。认真落实管控措施。今年以来,截止9月29日止:车管所上报关注人员信息40条。
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结合12345举报投诉电话及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线索问题的调查,持续深入排查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督导整改,最大限度地为上访人解决实际困难,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车管所党总支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所扫黑办,并及时开展工作,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明确全所13个部门都在线索摸排的范围,要求线索摸排业务全覆盖。对“黑中介”垄断代办、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办理业务等线索要求各部门突出重点、全面摸排、深挖彻查其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或其它乱象。通过对149个驾培机构、11个登记服务站、15个社会考场、35个4S店、245个中介机构、52个检验机构的45名法人、2202名代办员、567名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了清理排查。截止今年10月1日:共清退借用人员8名;清理不规范着装567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社会辅助考试员8人;发现在逃人员5名,现场抓获3名;取消1名吸毒人员的代办员资格;发现违规办理业务人员26名;发现非法改装货箱违规检验11辆;涉及机动车业务法律诉讼风险舆情通报企业37个;查获并及时处罚9名替代他人记分和介绍替代他人记分人员;规范业务流程2类。二是7月22日,按照支队《关于切实加强渣土运输领域线索摸排核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召开车管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渣土车运输领域线索摸排部署推进会,派出三个小组对渣土运输行业相关情况进行问询调查。截止今年10月1日:分别对四家渣土车运输企业51名驾驶员开展问询调查,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通过昆明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昆明市源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昆明锦旭机动车检测站、昆明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云南吉晟机动车综合检测站、昆明路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检验机构,分别对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云南圣通安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恒正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吉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清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200名渣土车驾驶员开展问询调查。尚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相关情况已上报支队“扫黑办”。通过清理摸排,虽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但综合治乱取得一定成效。
为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纯洁车驾管队伍、规范车驾管业务、净化车驾管环境打牢了基础。
内部管理方面。加大干部每日巡察力度,对照市局、支队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重点从围绕履职尽责、各项重点任务、安保维稳工作落实情况、数据证书规范管理使用、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门整改落实。确保不留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截止10月1日止:开展每日2次干部巡查共194人次,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问题20起。
(3)加强督导检查
每日由值班干部紧扣中央“八项规定”“七严格”“十严禁”等纪律要求、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窗口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防队伍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4、跨越发展目标任务及深化“放管服”改革
(1)推广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
我所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已全部接入专网系统并办理业务,另有81家4S店、在用车便民点、报废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社会机构接入使用专网系统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牌证、核发免检标志、核发临时号牌等车管业务,其中54家登记服务站在总队备案了查验区,使用专网查验监管系统进行查验。下一步我所根据省总队统一部署,对接总队版专网服务平台,统一切换至省级平台。
(2)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平台
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提升“两个教育”学习质量和效能。从9月2日(9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我所即按计划组织当天到车管所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分“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同步开展审验学习业务,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受理满分学习业务。截止10月20日,网络教育通过线上申请共计10294人,其中满分2345人,审验7949人;对应的相关教育业务已完成7281人,其中满分728人,审验6553人。另外,安宁车管所共完成244人,石林车管所共完成214人的满分互联网学习。
(3)创新“警邮合作”“警保合作”服务模式,推行邮政网点、保险公司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网点代办公安交管业务;拓展“警邮梦工厂”服务范围,推进“警邮超市”向县、乡布局
根据部交管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指标体系》要求,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警邮车驾管业务站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有43家检验机构申请开展警邮便民服务业务,剩余6家检验机构采用互联网面签平台开展业务。
我所在市内41家,郊县20家警邮超市以及全市43家检测机构、8家金融机构开设代办交管业务网点。开展了20项各类车驾驶管业务,全面拓展“警邮梦工厂”服务,推进“警邮超市”向县、乡布局。截至目前已通过各级代办网点办理业务591644起。
(4)开展机动车电子档案影像化建设,推行非运营小客车档案网上转递,车辆迁出迁入申请人不再需要回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档案
推行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2019年5月6日成功办理第一笔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业务。现已在各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及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贯彻落实非运营小客车档案网上转递。截至目前,共办理了2848起机动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业务,其中,转出2154起,转入694起。
(5)建设应用“交管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
截止2019年10月20日,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共产生车、驾管风险预警16739件,其中车管风险9671件,驾管风险预警7068件。截至目前车管风险预警处置6272件,处置率45.23%,驾管风险预警处置7006件,处置率76%,车、驾管预警总处置率61.48%。下发《昆明车管所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车驾管监管数据通报》9期,责令各部门对产生的风险数据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并且将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每日通报,督促各部门做好风险预警处置,实现“预警一起、处置一起”的实时处置目标。
(6)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异地分科目考试,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截至目前,共受理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98409余起,异地分科目考试共1251起,共受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共1933起。
(7)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我市于6月1日前已全面实行摩托车全国和6年免检。全市20家摩托车检验检测机构(除2家停检、1家预备停检外),其余17家完成检测线的联网搭建。共计完成办理摩托车远程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35947起。6条摩托车移动线中有5条接入监管系统,其他1条摩托车移动线正进行无线网络测试。
(8)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推行车辆抵押登记“两个简化”,一是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二是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自2019年5月16日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共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81115起。
(9)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积极推进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一是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二是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自2019年6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止本月,共办理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业务6644起(其中号牌互换554起,保留原号6090)。
(10)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让群众切实享受就近便利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2016年1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止本月,共拓展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汽车销售企业205家,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308090起。
5、队伍管理方面
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研究,践行好“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于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执纪个过程。今年以来,截止2019年10月20日:所党总支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推进会9次;所党支书记对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讲授廉政党课1次;所领导到分管部门开展廉政谈话25次,集体约谈2次16人;全所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10次18人。组织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季度例会3次,征询意见建议10条,加以改进落实;接受群众服务评价58021人次;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开展回访50600余人。群众满意率99.98%。组织全所副科以上干部、民警共72余人/次分期、分批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电影《反腐枪声》;组织全所副科以上干部、民警代表共40余人/2次赴云南省五华监狱和市局纪律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所副科以上干部23余人/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理财高手”的糊涂人生帐》;组织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开展节前警示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2100余人/10次。
6、深化“放管服”改革亮点及做法
2019年来我所认真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实现了交管业务的便捷近办、减免快办、网上自办、异地通办、社会代办,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方便和实惠。
(1)加强业务培训
分批次组织开展业务部门、直属大队、县(市)区大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考试基地人员培训,共开展40余场800余人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现场讲解、重点宣贯等方式,确保统一标准、准确执行。
(2)强化宣传保障
更新40余家业务大厅、便民服务站点的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放置400余份宣传台卡和卡片,制作对外宣传手册8000余份,向办事群众宣传交管改革新举措。工作人员多次到云南广播电视台FM91.8交通之声与媒体和群众进行互动交流,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100余次报道和宣传,及时向市民宣传落实情况,扩大交管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方面的宣传和影响。
(3)落实“放管服”措施,推出“一次通办、网上快办、延伸近办”等举措
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将我市作为试点,率先在全省实现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方式的车驾管缴纳规费,打通“一窗通办”瓶颈。按照“一窗式”、“一证办”要求,及时调整全市400余个车驾管业务窗口、新增设备400余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推行业务一窗办理。大力推广应用自助服务终端,配置车驾管自助服务机7台,自助选号机25台,自助违法处理机8台,自助照相机6台,自助复印机6台,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4)警邮合作
根据部交管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指标体系》要求,推进检验机构警邮车驾管业务站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有43家检验机构申请开展警邮便民服务业务,剩余6家检验机构采用互联网面签平台开展业务。我所在市内41家,郊县20家警邮超市以及全市43家检测机构、8家金融机构开设代办交管业务网点。开展了20项各类车驾驶管业务,全面拓展“警邮梦工厂”服务,推进“警邮超市”向县、乡布局。截至目前已通过各级代办网点办理业务591644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85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9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9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2.52万元,占总支出的29.37%;项目支出7,556.00万元,占总支出的70.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涨了788.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试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了322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7315.4万元,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款3531.9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涨了788.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试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56.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22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7315.4万元,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款3531.98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请补充详细信息】。2019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发放了914.08万元,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款4439.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7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8%。主要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1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主要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7万元,完成预算的1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97万元,完成预算的1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提质增效,让信息多跑路车辆少跑路,严格管控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严格车辆燃油费、通行费及修理费的审批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2万元,增长1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2万元,增长1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维修维护也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88.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试员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资产总额99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8.05万元,固定资产599.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5.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1.8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1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6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90.31 | 378.05 | 599.62 | 8.59 | 591.03 | 12.6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